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房子是居住用的,不是解雇用的”的定位,引入人才和当地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于城市政策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第一,支持人才的硬住房需求。在我省落户的人才购买住房,从落户之日起享受当地居民的平等待遇。未在我省落户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没有自己住房的人、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在我省累计提供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我市购买一套住房。
第二,满足合理的购房信用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购买,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清偿现有住房贷款的情况下,首付款比例为50%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是首次买房或结清现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30%以上。
第三,改善商品房市长/市场供应。对于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房(以购房合同记录时间为准,下同),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转让。2017年9月20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可以记录购房合同5年以上,取得房产证后转让。优化宅基地转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挂牌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保证金为土地评估价的60%以上。
第四,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在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结合各项位置、质量、小区配套、土地及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销售价格记录,形成差异化的价格控制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地发展。
第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要合理确定监管限额,预售款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首先要满足监管资金限额。监管限度内的资金根据工程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门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费用。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出具的保证书扣除同等金额的监督金。监管限度以外的资金可以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优化支付节点,精细化管理,细分项目进度,多节点及时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信用好的企业,适当降低监管重点资金的比例,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六,规范商业和办公室项目建设销售管理。截至2021年10月12日,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建筑未销售”项目,可根据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继续建设、销售及房地产登记。自2021年10月12日以来,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未批准的未建设”项目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未批准的未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琼自然资金规定[2021] 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这个文件是自愿公开的)
综合: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海口市住宅、市中心建设局。
记者:唐北峰
资料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