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三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报了该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记录管理的有关事项,承担了房地产市长/市场监管主体的责任,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地运行。
《通知》全文如下
五尺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市长/市场的决定部署,承担房地产市长/市场监督主体的责任,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3360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前已申报的项目必须重新对未签名方来源进行价格申报,全部记录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最近网络签名价格。
二、首次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整体记录均价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质量、同一类型项目最近的网签价格。
第三,如果申报了非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要控制在合理的区间。
4.商品房价格申报时,开发企业应发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过注册价格销售,或以装修、购买停车位、会员加入等为购房前提,以捆绑销售提高变相价格。
5.经过批准价格申报的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提高文件价格。
6.经批准价格申报的商品房,应由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查[2011]548号)、《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琼价检查[2011]195号)规定
7.本通知的具体适用问题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第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别通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日
(这个文件是自愿公开的)
原始文件
原始文件
资料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三亚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记者:李艳梅
值班主任:王凯
值班教练:司夜泽
内容回顾:曾敬
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