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检融合不知不觉过去几天,官务朋友们都很忙,很忠实。这几天来通关的所有人都逐渐习惯了。而且举报这件事的话,这几天在各大群里问了很多,各种小道消息也很多!文锦岛海关(原金岛检疫局)检疫科整理的这份《整合申报企业录入常见问题解答-检验检疫》,很多外贸、货代、
1、关于声明方法
1、法律检查商品。
进行综合申报时,必须输入检查检疫名称(原CIQ代码)和其他检查检疫必需的16个项目。
2.非法物品检验与检验检疫有关(如疫区商品或木材包装等)
进行综合申报时,必须输入检查检疫名称(原CIQ代码)和其他检查检疫必需的16个项目。运营上和法检货物一样,统一申报即可,无需再申报检查检疫。
3、商品的非法检查不包括检查和检疫。
进行统一申报时,只需输入通关项目,不需要检疫名称(原始CIQ代码)和其他检查检疫必需的16个项目。
4.各种货物有与检疫相关的货物,也有与检疫无关的非法检疫货物
在进行综合申报时,所有货物(包括非法检查)必须在检查检疫名称(原始CIQ代码)和其他检查检疫中输入16个项目。
2、检验检疫强制性项目16
检验检疫由国内收货人检验检疫代码、申报单位检验检疫代码、货物保管地、发送港、标记标志代码、入境港、检验检疫接收机关、水蒸气管、港口检验检疫机关、发送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名称(原CIQ代码);
3、检验检疫名称信息(原CIQ代码)
对于需要检疫的货物(无论是法检还是非法检查),这是必不可少的。进行统一申报时,请输入商品编号,然后输入“检验检疫检疫名称”列后的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选错了,就要删除该商品,然后重新输入。
4、“商品存放地点”信息
报告货物入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场所,包括海关监督车间、分仓、指定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5、原始“特殊要求”列和“标签号”列信息
合并申报后,原检疫机关要求在“特殊要求”列和“标签号”列输入内容,在进行合并申报时,请全部输入“备注”列。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统一申报后,“所附文件”栏不能输入证书编号,食品验证明书、卫生证明等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只能暂时记录在“备注”栏。
2.“本机构拥有相关证明/声明资料,确保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自行保管。”也会输入到注释栏中。
6、“用户”信息。
进行综合申报时,“用户”栏输入具体使用单位联系方式和使用单位联系电话,对于需要E证书的使用单位联系方式,只需留下手机号码。
7、商品属性信息。
(1)入境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必须在入境民用商品认证(11目录内、12目录外、13不需要获得3C认证)中确认相应项目。
(二)食品、化妆品是否预包装,是否为首次进口,应在食品和化妆品(14预包装、15非预包装、18首次进口)中确认相应项目。
(三)原质检总局2004年第62号规定,如果需要申报转基因成分,则必须在转基因(16转基因产品、17非转基因产品)中选择相应的项目。
(4)“成套设备”“旧机电”产品应在商品属性(18首次进出口、19正常、20废品、21旧产品、22成套设备)中确认相应项目。
(5)必须在特殊项目、化学试剂、特殊项目(25-28ABCD级特殊项目、29V/W非特殊项目)中确认相应项目。
(6)木材(包括原木)板是否为皮革,应在皮革木材(23皮革木材/板材、24皮革木材/板材)上确认相应的项目。
(7)除上述6种产品外,在统一申报其他商品时,如果“商品属性”被强制填写,则可以直接选择“正常”。
8、产品资格信息。
根据申报的货物,动植物检疫许可信息(包括许可证编号、半成品序列号、核销数量)、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批准书信息(包括许可证编号、半成品序列号、核销数量)、检疫证书信息(植物检疫证书、动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等)
下图以榴莲为例输入,请大家参考。
9、关于报检号
申报成功后,企业回执里有一个118开头的15位检验检疫编号,该检验检疫编号就是原来的报检号,企业凭本号码到检务报检。
10、关于无纸化
系统已经升级,在整合申报时通过“随附单据”栏上传的电子化单据,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可以直接接收,不需要再另外通过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上传。但是整合申报时未上传的单据,仍需在“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进行补充上传、例如报检委托书等。
11、关于改单、撤单
使用整合申报的,改单、撤单暂时仍按照原来的要求执行。
12、关于木质包装申报
整合申报时,主要包装要在“包装种类”栏录入具体的包装种类,在“件数”栏录入包装具体数量;非主要包装录入到“其它包装”栏,具体数量不需要申报。
木质包装属于主要包装的按照上面主要包装的要求录入,木质包装属于非主要包装的请按照上面非主要包装的要求录入。但要特别注意,申报木质包装的,主体货物(包括非法检)需要录入检验检疫名称(原CIQ编码)及其他检验检疫必填项,否则检验检疫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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