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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纳税申报】2019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申报

时间:2023-02-22 07:46: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的工作要求,中国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促进品牌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企业市长/市场竞争力,加强区域自主品牌建设和开发《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1,支持范围

2019年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支持了相关项目。

(一)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品牌建设能力。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在品牌战略指导下开展商标注册权利保护、品牌宣传、投融资创新、质量提高等工作。支持企业品牌的培育和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支持保护和促进老企业的发展。鼓励老企业在传承中创新,提高品牌附加值,鼓励企业采用现代管理、营销和分销方式、技术、标准,改造传统工艺流程和经营场所,扩大对老店铺的宣传。支持有条件的老品牌,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等。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人才培养,鼓励老字号制定转业批准、技术骨干、经营管理者等培养计划。积极扶持老字号企业,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强对非传统批准和非传统保护。支持发掘旧品牌的文化、跨境合作、资产激活和重组、扩大国内外市长/市场等。

(三)支持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鼓励相关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开展品牌孵化、品牌标准、价值评估、交易运营、品牌数据库、品牌咨询、宣传、展览展示、人才培训、信息、区域品牌、海外商标注册和权利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和宣传等领域的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将静安作为国际新产品首发举行的相关活动,促进静安国际新产品的首发建设。支持品牌企业及服务机构举办各种大型品牌会议、展览、论坛,对市级政府应支持的重点项目给予补贴。

(d)支持品牌宣传和宣传。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国家、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品牌培育、品牌教育、品牌宣传和展示、博览会等多种活动。

(五)支持后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重点发展南京西路后街经济。后街经济主导机构将在促进后街品牌调整和引进、开展宣传活动、街道景观改造和维护等方面补贴相关费用。有特色的小店进驻后街,丰富后街形式。

(6)协助品牌企业申报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项目。鼓励区域内品牌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项目,对接受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地区级财政支持。

(七)经静安区品牌建设工作领导批准的其他项目。

二、支助方法

特别基金采用筹资、政府采购服务和激励等三种支持方式,只能支持一个项目。

(一)企业提高品牌建设能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项目一般以资助方式为主。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单一项目资助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于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般采用融资或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单一项目资助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支持限额由项目合同金额决定,具体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接受国家、本市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地区级财政以一定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4)静安区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的项目,静安区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支持比例。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本地区的税务登记;

(3)在本指南的“支持范围”中,(1)、(2)要申报类,申报机构必须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权利或拥有该商标的专有许可权利。

(四)遵守法律,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态,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财务管理系统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七)其他规定条件。

今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建设项目,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对确认存在重复申报的项目,依法收回专项资金,并记入申报单位信用档案。

不允许以下申报项目。

> (一)原有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新申报的项目;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8日。

(二)申报方式

填写《2019年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请在申报期内先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相关附件)发至jingwei607@163.com和japp2014@;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申报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本指南“支持范围”中第(一)、(二)、(三)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与申请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商标所有权属于上级单位而非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上级单位授权的商标独占许可证明;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需提供);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已建项目(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完成证明以及项目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已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发票清单及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涉及品牌战略制定的项目须提供品牌战略咨询第三方服务合约;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自筹资金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70%以上);

(8)相关资质认证的证明文件;

(9)申报单位的财务三排章(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10)2018年企业品牌建设工作总结及2019年品牌建设工作计划;

(11)2016年至今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请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要采用任何有突出棱角的装订方式),一式两份,送交申报受理窗口:余姚路607弄19号405室。

2.获得上海市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本次申请区级配套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区级配套资金申请报告(附财务三排章);

(2)市级专项资金拨付证明(相应的银行凭证);

(3)市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书、验收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市级专项资金收款凭证;

(5)其他相关材料。

五、项目要求

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2019年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实施项目。获得支持的在建项目,将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以此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经检查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本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项目变更: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经同意,予以变更或撤销。项目撤销后,项目单位应将已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上缴。

(三)项目监督: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对支持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四)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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