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为了做好洪山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等法律法规,发布《赤峰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监管标准》。符合上述标准的洪山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请到洪山区消防救援队下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或正文页末尾附件2、3下载) (地址:洪山区铁西176号,电话:0476-8663119)
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义标准,未按规定申报的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需要申报和未申报的部队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别通知!
赤峰市洪山区火灾救援大队
2022年2月11日
附:赤峰市消防安全核心单位等级监督标准
消防救援大型队列管核心单位标准:
1.商场(市长/市场)、酒店(酒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会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长/市场);
(2)客房数超过50间的酒店(酒店、酒店);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饭店。
娱乐、游乐场;
保龄球场、旱冰场、桑拿、热敷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网吧;
(5)餐位在300席以上或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
(六)地下建筑物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超过50张的医院;
(2)老年人住宿床位超过50张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超过100张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构: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广播、电视和邮政、电信枢纽、金融机构: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市的邮电枢纽单位、物流、快递公司联盟市级分类中心;
(三)一级分行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候车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站。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三)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发电厂(站)和电网管理企业;
8.生产、填充、储存、供应、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罐头站、电涌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油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交换站)
(5)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氧化剂、
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工厂职员是居住在100人以上或职员宿舍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及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0.国家和自治区一级的科学研究单位;
11.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粮食、棉花、木材、百货商店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1)办公楼(写字楼)、公寓大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二)国家粮食仓库、总储备量在5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食仓库;
(三)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仓;
(四)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场。
(5)总储存价值在2000万韩元以上的易燃物品仓库、堆场。
(六)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七)2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筑;
(8)城市地铁、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12.国家及自治区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3.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超过1亿韩元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14.其他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15.设有消防控制室,符合《界定标准》的其他公共建筑。
16.与大队列管道单位放置在一个建筑物内或与大队列管道单位共享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内的所有主要单位。
编辑:杨光
一审:阳光
二审:王文川
三心:这部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