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统一旭辉集团所属各商业、办公项目消防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集团商务项目质量验收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旭辉集团的产品质量要求,制定本标准。
服务范围
集团下属分别适用于正在建设的商业、办公室项目。
01
工作程序
1.1项目施工图完成、设计专业组织工程专业、项目工程专业、客户服务专业、成本专业、商业接收单位、房地产等单位重点审计消防工程使用功能和地区验收标准的遵守情况。
1.2施工单位招标前事业部/城市公司采购专业、工程专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消防工程分包和总包及其他机械专业分包机构的工作界面进行梳理后,将工作界面及本验收标准列入招标文件。
1.3组织项目工程专业组织机电专业建设单位及总包、监理、商业接收单位、设计专业、房地产等部门审核图纸,做好管线综合的优化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穿插工作。
1.4调整设计单位,解决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交叉和相关技术问题。
1.5项目工程专业组织相关承包机构深化消防工程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根据本标准,根据当地具体要求编制相应的深化方案。
1.6各防火区各子部门工程悬挂后模板(多个类似防火区可以考虑一个地区的模板)、项目工程专业组织监督、总包、精装本、供热、强电、给水排水、设备设施等施工单位联合会检查后,才能进行防火区各子部门工程的大面积施工。
1.7工具天花板隐蔽之前,验收过程应由相关分部门工程(喷雾、消火栓供水系统、烟雾控制系统、空调新风、强弱电专业、防火窗帘等)的承包单位、监理和项目工程专业三方共同进行现场评审。形成合格意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个工程。
1.8工程阶段项目工程专业应形成设计、房地产前中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各部分进行工程检查布置的工程质量、工艺进行中间验收、后续工程的验收记录。
1.9由于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较多,项目工程需要设计部、房地产中介、施工单位责任主体验收安装工程各细分部门工程的质量管理、感官质量、使用功能,形成验收记录。
1.10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项目工程专业向消防监督机关申报验收,消防监督机关合格后才能交付。
1.11具备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消防工程,在申报验收前,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合格的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并印发《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12项目完成后,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商业接收单位、房地产等相关专业进行联合验收点评,消防施工单位应向商业单位、房地产等接收人无偿提供项目消防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和教育资料。
02
商业屋顶消防项目验收标准
2.1屋顶消防给水管道和金属罐保温材料使用可能发生的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壳(根据冬季温度,可根据当地情况和设计图确定保温材料)和0.5毫米厚镀锌钢板(或铝板)保护或铁丝网缠绕保护。
2.2顶层上面屋顶应在穿过管道的部位安装保护带,防止管道隔热层受损,并为工作人员检查和维护提供便利。
2.3屋顶水管、阀门排列排、线、整齐、均匀、空调管道布置合理,阀门高度均匀。
2.4消防设备基础必须安装混凝土基础,必须与屋顶结构一起施工,减震器、通道支撑必须正确安装,接地良好。屋顶消防队员、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在超过避雷高度的情况下需要接地,必须增加避雷带环网保护措施。
2.5屋顶试验消火栓配套的压力表、缓冲管、旋转阀都要安装。
2.6屋顶各种消防员用途,阀门打开,方向标志清晰,流动方向、色标标示得很好,有人性化的提示。
2.7屋顶正压风机进口应增加向下弯头,防止雨水渗入风机,不锈钢连接带克服强度、腐蚀性、老化性的缺陷,风扇、风管标记齐全。
2.8屋顶需要用泵动力线引导制成防水弯头,塑料金属软管不到80厘米,布线和软管连接使用专用接头。
2.9所有室外电风扇电风口除安装下面的弯头外,还应安装防虫网,防止新、虫、鼠进商场。
03
商业工具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3.1天花板内防排烟管道、消防给水(消火栓、喷雾)、供暖(室外空气、空调)、强弱电托盘管道安装前,设计部门应二次深化图纸。电脑排盘,布局合理。
3.2走廊排气口、烟感、喷头应设置相同部位的空调、灯具为中心、对称、排、线。
3.3电梯前室(或公共区域)手报、声光报警安装应居中,墙壁开关面板和手报底部距离应一致,声光报警器、应急灯、疏散灯底部距离应一致。
3.4走廊排气口百叶安装在45度以上,电梯前室正压风口页面安装在45度以下(垂直风口除外)。
3.5安装烟雾探测器
距墙壁、梁边的水平净距离不小于0.5m,其确认灯面向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其周围0.5m内不能有遮挡物,距空调送风口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m。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0.2m;距高温光源灯具的净距≥0.5;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0.1m;距自动喷水喷头净距≥0.3m;3.6 商场内所有消防设施点位号在竣工图纸中标明,主机点位数量、设备属性与现场一致,各分部工程完成后须做以下设备的联动测试,见下表。
类别 | 测试内容 | 手/自动控制测试 |
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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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 |
4.消火栓按钮工作状态 | 手动、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
| 手动、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 |
防排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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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
| 自动控制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的关闭 |
电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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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广播系统 | 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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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话系统 | 消防电话故障状态 | 消防电话通话录音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 | 自动控制应急照明的开启 |
消防电源 | 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包括交流和直流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 |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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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消防电源 | 手动或自动控制非消防电源的切除 | |
气体灭火系统 | 1.系统手/自动及故障状态 2.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动作状态 3.防护区域中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动作状态 4.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息、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 5.单独设置报警联动系统,报警信号与消防主机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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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各类防火墙、防火卷帘、电井桥架等防火分隔均按照图纸规范要求封堵完毕;
3.8 商场内防火卷帘根据接收到的控制信号,控制防火卷帘的启动或停止,接收其状态反馈信号,卷帘门安装应考虑启降与后续装修与天花装饰齐平的问题;
3.9 商铺内部设置的湿式喷水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建议适当增加分支回路的控制阀门,便于业主后期装修改造时短暂的隔离系统;
3.10 喷头安装应采用专用的弯头或三通连接;喷头末端采用大小头,不采用补芯变径;支路至末端采用DN25的镀锌钢管安装。水流指示器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动作灵活,不与管壁发生碰擦;
3.11 走廊上消防给水管道安装采用公用支架,走向合理,结构紧凑,成排管道安装,阀兰安装位置高度统一,间距均匀;
3.12 吊顶内防排烟风管、消防给水管道、桥架、线管排布横平竖直,上下错落有致;
3.13 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3.14 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金属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
3.15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
3.16 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防火分区之间均需做防火隔断处理,内隔墙与玻璃幕墙(外窗)相交处,均需采用防火板材或其他防火材料封堵。
04
井道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4.1 装有消防给水的井道应设排水立管及地漏(地漏建议不小于De75),以满足检修或故障排水的需要;
4.2 喷淋立管固定支架应根据管径大小采用5#以上角钢或槽钢加工制作,安装高度为1.6m;
4.3 井道安装的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置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离地面或楼面的距离为1.5~1.8m;
4.4 管井内各类管道、桥架标识明显,水流方向标识清楚;
4.5 高层主体施工前弱电、(消防给水与其他管道合用的)井道须结合土建结构施工图做好安装大样图;
4.6 消防弱电与强电井道须分别设置竖井,当条件限制须合用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4.7 防排烟、新风井道要求随砌随抹,保证井道的光洁度,以满足设计要求及防排烟的要求;
4.8 排烟竖井粉刷完成后,认真检查竖井内脚手架、模板是否清理干净,避免排风受阻;
4.9 弱电井道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应做好防火密封隔离,线缆穿楼板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共用部位井道防火封堵做法:顶板用防火板封堵,电缆桥架四周大于100mm的洞口中央使用防火枕,外加防火泥填实;
4.10 控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低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mm;
4.11 消防电缆成排敷设时排列整齐,横平竖直,并用扎带固定好。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m;
4.12 所有连接线均做好永久性标识,绑扎有序;线槽或线架上的线缆,其绑扎间距应均匀合理,绑扎线扣应整齐,松紧适宜;绑扎线头隐藏不外露。
05
设备房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5.1 消防水泵(喷淋、消火栓)水泵安装排列整齐,间距均匀,进出水管道成行、成线;压力表、阀门安装位置及标高统一,设施标识齐全;
5.2 消防泵组周围应设排水明沟与泵房周围的排水明沟连通,并设专用的集水井,以满足检修或故障排水的需要;
5.3 湿式报警阀组宜安装在设备房内,且应做排水沟,满足水系统冲洗、排污的要求,排水沟应就近接入集水沟,试水管道应接入排水沟并设90°弯顺水排放;
5.4 喷淋系统楼层快速放水阀应采用管道接入排水井或室外排水沟,不得在楼层内采用地漏排水。
5.5 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在供回水管上应设置安全泄压阀,泄压管连通消防水池,避免污水系统压力过高造成管道爆管;
5.6 集水器进出管道、阀门排布均匀、标高一致,标识齐全;
5.7 消防给水管道安装须横平竖直、上下错落有致,管道附件如阀门、止回阀排列整齐;
5.8 设备机房墙面要求乳胶漆喷涂,地面为油漆地面,有水设备房地面采用普通地砖,墙面设置1.2米高墙砖(或者满足设计要求,如果有);
5.9 给水管道支架构造正确,设置合理,立管阀门下设八字型支承架,水泵出水口设立门字型支承架,保证卡箍式弯头不承受管道、阀门的重力,水泵出口止回阀采用缓闭型,减小水锤冲击。
06
车库消防工程验收的标准
6.1 消防管道及配件的施工
6.1.1 消防喷淋管道选用螺杆吊架时,DN100及以下管道选用∮10mm螺杆,DN125~200(含)管道选用∮12mm,DN250~300(含)管道选用∮16mm.(做法详见GBT5135.18-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03S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图集);
6.1.2 消防喷淋管道选用角钢或槽钢吊架时,DN80及以下单根或两根管道共用一个吊架时,选用∠40*4角钢做支吊架;DN100及以上单根或两根管道共用一个吊架时选用5#槽钢角钢做支吊架,3根及以上管道共用一个支吊架时,根据管道规格适当调高角钢或槽钢规格,以满足载荷;
6.1.3 管道支吊架与喷头之间距离不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距离不大于750mm;支管上每一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管段设置的吊架不宜少于一个,吊架间距3.6米;
6.1.4 管道干管支吊架之间参考距离:DN32~40(含,余同),4米;DN50~80,5米;DN100~150,6.5米;DN200~300,8米;管道转弯或接头处增设支吊架;
6.1.5 管道≥DN50的选用螺杆吊架时,每个15米以内的直线段设置一个防晃支架,管道转向增设防晃支架;
6.1.6 消防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墙壁时,应安放防水套管;
6.1.7 消防给水系统所有水管采用镀锌钢管丝接或沟槽式连接。当DN﹤80时采用丝扣连接,DN≧80时采用沟槽式连接;
6.1.8 管道丝口加工无断丝或缺丝,丝扣外露2-3扣,在外露丝扣部分刷红丹防锈漆进行防腐处理,管道与管件的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不倾斜;
6.1.9 按不同的管径加工管道沟槽,不过深或过浅;管卡与管道口径一致,并用配套螺栓紧固;
6.1.10 管道穿过沉降缝时,在穿墙处安装波纹管伸缩节,水平安装;
6.1.11 管道、风管、弱电桥架支架如非镀锌件除锈后刷铁红防锈漆和面漆各一遍,管道面刷红色面漆,涂刷均匀,无花纹。
6.2 防、排烟系统及附件
6.2.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规格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外观质量;
6.2.2 采用法兰连接的风管规格应分别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6.2.3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6.2.4 地下室防排烟风管、水管合理美观,支架排列整齐,各项设施用途、色标、流向标识齐全,符合设计规定;
6.2.5 排烟风管支吊架选用螺杆加防晃支架形式;长边尺寸在400mm及以下的风管支吊架最小间距4m,400mm以上,3米(2500mm以上按设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4米,防火阀、排烟阀及排烟口应安装单独的支吊架。
6.3 弱电桥架
6.3.1 所有支吊架均刷防锈漆和面漆各一遍。支吊架固定牢固,横平竖直,在转弯、进箱、柜及变形缝处等,两端150~300mm以内加设固定支持点。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为1.5~3m,见下表:
桥架宽度w(mm) | 支吊架间距(m) |
w≦100 | 3 |
100<w≧300 | 2 |
300<w≧800 | 1.8 |
6.3.2 使用螺杆吊架的电缆桥架每隔8米增设一套角钢防晃支架,吊架吊臂中心位置用镀锌螺栓与桥架固定,固定螺栓配用双螺母;
6.3.3 靠墙位置的宽度100mm及以上电缆桥架的支架可选择角钢支架方式安装,支架可由桥架厂家配套或供应商自行制作安装;
6.3.4 排烟风管尽量减少竖井排烟支管处常闭防火阀,故障率较高,多利用板式排烟口。
07
质量验收
7.1 消防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考虑商办消防的重要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应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见附件一);
7.2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验收,并按附件二填写(仅以防排烟系统为例);
7.3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卫生、实用功能、观感质量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查,子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附件三填写(仅以消防管道及配件安装为例);
7.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参加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对整体质量做出评价,并按附件四填写(仅以消火栓系统安装为例)。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