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工伤申报说明】请收藏!2019秦皇岛最新工伤认定申报程序(包括相关表格)

时间:2023-02-22 01:24: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工伤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职工遭受事故损失后,职工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本级为市人社局工伤科)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姓名、伤亡情况、事故经过、急救医院、前进医院、门诊/住院、住院部门、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保存现场照片、受伤人员照片、视频等。为了尽快查看报告信息,必须确认每个项目的信息是否正确。

(b)报告格式。事故伤害报告分为网络报告、微信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四种方法。

web报告URL:

,24小时。

微信报告:关注微信“秦皇岛人事12333”公众号,在“我的社会保障”-“工伤报告”链接下接收24小时。

书面报告: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市本级参保单位向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工伤认定窗口提交事故伤害报告表。

电话报告: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请拨打3295500。

(3)受理处理。我们接到事故报告后,将及时派遣合作调查核实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各用人单位要给予支持协助。

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申请期限。工伤报告不等于申请承认工伤事故。工伤报告成功后,有关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影响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对应于4种报告方法:

对于互联网、微信报告,在30天内向网报系统提交认定申请,使用网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工伤认定申请,并向市人民社会局3号窗口提交所有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书面、电话报告,30天内提交所有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附上工伤认定申请模板u盘。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填写附表3 《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在15天内做出了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上海的经过部分包括对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姓名、受伤时所做的具体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注明工作地址和受伤当天的地址。

确认受伤工人的身份;

3.职工受伤或患有职业病时,诊断与用人单位的劳动、雇佣合同或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据。

4.伤员第一次诊断及后续医疗诊断证明(员工死亡,提交死亡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5.信息人证人的证词(证人受到干扰)、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信息。

(三)证据材料。申请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另行提交相应的证据,获得证明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1.因执行业务职务而受到暴力侵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相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许可团体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

3.因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失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证明。向因事故下落不明而被认定人工死亡的人民法院提交死亡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紧急救灾等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6.因战争、公务受伤致残的残疾军人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颁发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受伤有关的病历、视频报告等医疗资料和其他必要的证据资料。

用人单位未提交上述证据资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纠正并提交。

(d)确认送货地址和联系方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或调查工伤认定时进行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确认,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送达不可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根据用人单位、受伤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确认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

三、提交申请材料后,单位要工作。

(一)配合工伤认定调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报告或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调查和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过程中通知申请人

补正必要的证据材料,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依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1.书面审查与现场调查范围。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与商业保险公司收集的客观证据材料吻合的,采取书面审查形式,对于一些特殊情形还需进行现场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现场调查:

①造成人员死亡(含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同起事故三人(含)以上受伤的;

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争议的;

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其他情形。

2.现场调查方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展调查核实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①根据工作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②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③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3.职业病调查。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社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调查核实。如申请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人需要重新提供,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时做撤销受理决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申请撤回。

1.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前,自愿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加盖单位公章及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收到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退还给申请人并出具退件清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认定决定作出之前,用人单位自愿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在书面撤回申请加盖公章及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申请材料不退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程序终止通知书》,工伤认定程序终止。

(三)申请补充工伤部位

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医疗机构对职工受伤部位、伤势程度等作出新的诊断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新的诊断证明书和补充伤害部位申请(填写附表4《补充工伤伤害部位审批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和新的诊断证明书后,与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如尚未作出认定决定,按照新的诊断情况直接作出认定决定。已经作出认定决定的,作出补充伤害部位的决定;新的诊断与伤情无关的,作出不予补充伤害部位决定。

(四)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无特殊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收受理申请材料45天左右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窗口领取。领取前可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认定进度查询。(头条不能放二维码如需要私信)

用人单位领取本单位认定书时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代受伤害职工领取应提交受伤害职工或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更正认定工伤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书面申请(填写附表5《更正工伤伤害部位审批表》)更正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相关内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出具《认定工伤决定更正通知书》:

1、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出具工伤职工伤情诊断结论发生变化且无异议的;

2、决定书中表述内容存在笔误的。

《认定工伤决定更正通知书》属于不改变原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性质的行为,是原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组成部分。

工伤认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对更正内容均无异议且共同提出书面更正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核,可直接作出更正结论。

(六)领取撤销认定工伤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发现调查认定的主要事实、当事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面通知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

附表:

1.《事故伤害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

4. 《补充工伤伤害部位审批表》

5. 《更正认定工伤决定审批表》

说明: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受伤害经过”应当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受到伤害时从事的具体工作以及单位对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的规定。如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注明单位地址和受伤职工当天的住址。

因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具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写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种、时间等。

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名,表明确认“受伤害经过”陈述真实并同意申请认定工伤。

五、“用人单位意见”应当签署是否同意认定工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用人单位意见”只加盖公章的,视为同意认定工伤,填写内容属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3、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6、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