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电子税务局又把新功能上线了!
敲重点!
就是
那么很多小伙伴都会问
增值税汇总税需要什么条件?
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运营呢?
很简单~
快和小编一起看这个攻略吧!
一个,申请条件
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有下列条件的,除另有说明外,总机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总分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机构可以准确计算分公司的销售收入、费用和需要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c)法令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信息列表
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项、理由、总分机构内企业经营和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和管理系统软件情况等)
(二)总分机构名录。
(文件标准《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何塞[2018] 14号)
三、操作程序
1总机构纳税人在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机关”登录。
在“我想交税”下,单击“综合信息报告”。
单击“资格信息报告”中的“增值税审批汇总支付”
根据汇总纳税情况填写“记录人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摘要区域”、“摘要企业类型”和“是否为连锁企业”)。)
填写“汇总纳税人名单”。
(温馨提示:添加需要总结的分支信息)
点击“附件资料”上传《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说明》
确认后,单击“保存”
单击“提交”,然后单击“申请”
系统生成《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