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王吴)Jeya股份6月27日晚公开,公司最近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颁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合管通缉违规者[2022] 3号)
公告称,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9日,泽雅股份以我公司为生产销售单位、国内发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外港海关、洋山海关等海关申报出口消毒纸巾共计4787449包,申报2229201等225票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总额为3370705申报税则号为34011990 [ 该税则号列对应于出口退税率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16%,调查结果显示,上述货物均含有消毒剂成分,税则号列应申报为38089400 [消毒剂],该税则号列对应于出口退税率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9日的6% 在出口消毒湿巾过程中,公司未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税则号列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86条第86条第3款规定的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的虚假海关监督规定的行为。考虑到公司在海关调查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资料,缴纳了足够的保证金,决定减轻对结儿股份科的处罚金99万韩元。
公司表示,公司凭证部海关人员对法规学习不太了解,并错误地将税则号列应用于相关产品,公司无意主观修改税则号列和多项退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进出口商品申报业务,完善和严格执行进出口商品税则号,确认审批流程和制度。将加强与监督部门的沟通,定期进行内部自检自我矫正工作。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邀请海关工作人员为相关人员培训讲解海关法规,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