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儿股份于6月27日宣布,公司最近收到了合肥海关发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出口消毒湿巾过程中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税则号列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因此已经构成了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虚假海关监督规定违反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自愿提供资料,缴纳了足够的保证金,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减轻对当事人科的处罚金99万韩元。
据悉,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以公司为生产销售单位、国内发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外航海关、洋山海关等海关申报了出口消毒纸巾共4787449包,2229201等225票出口货物申报单,申报总额为3370705.92美元。 该税则号列对应于出口退税率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16%,调查结果显示,上述货物均含有消毒剂成分,税则号列应申报为38089400 [消毒剂],该税则号列对应于出口退税率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9日的6%
上述事实以出口货物申报单及相关通关资料、当事人提供的出口退税情况统计表、国税厅提供的出口退税率证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2020年版)、货物申报价格表核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