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税金综合收入汇结算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计算年度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顺序代扣税。需要处理汇算清缴的人,应在获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处理汇算清缴。”
02
税金经营所得汇算结算要在3月31日之前完成
第一,应该由谁来处理?
个人获得的两种类型的收入需要折算。一个是经营收入,一个是综合收入。经营收入只有在实行征收彩金的情况下,才需要处理转换器之间的清算。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二,在哪里付款?我如何付款?
取得一处经营收入——,在经营管理所编制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收入——,在经营管理所分别办理——,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处理途径是什么?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网页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局;(注:只能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经营管理所由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经营税务服务室。
03
结算扣除异常的解决方法。
个人综合收入收入和会计征收的经营收入都存在的话,就要分阶段对两种类型的收入进行税金年度汇交。 (以个人名义)。
这时,如果先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汇交”,再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交”,那么在申报经营收入汇交时,基本上有可能使用税收扣除费用(扣除、特别扣除等),并在后面进行综合收入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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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方法一:3月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申报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汇算清缴”,“扣除费用”将用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环节。
方法二:个人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汇缴金”后,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缴金”时出现“扣除费用”扣除额以上弹唱提示,可取消“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汇缴金”申报,并按照《办法一》取消。
04
经营收入折算申报准则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代办汇兑清算。
1.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税务权限的税务机关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如果单位类型为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进入系统后,上面出现生产经营申报通道,单击“生产经营”。
(桃园网络,删除侵权)
2.点击左边的【年度汇款申报】,进入申报单,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中填写公共信息。
toutiaoimg.com/large/tos-cn-i-qvj2lq49k0/dfe9b2dfd757442499cbbe8a8acb5301?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53607&x-signature=TKpYMOEnPmGX8Fs%2BgeBKKvSezAE%3D&index=4" width="640" height="194"/>3.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显示保存成功但未报送成功的报表,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
税务机关系统接收成功后报表显示“申报处理中”状态,若未能自动获取到申报反馈结果,可自行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若申报失败,可根据反馈提示修改申报表数据后,重新【发送申报】并【获取反馈】。
4.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到申报菜单中进行修正。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解锁报表状态后重新填写报送;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启动更正后,如果发现申报数据无误,在未重新申报的前提下,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
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
2.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
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待申报信息栏勾选对应投资者的姓名,点击【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人分配比例后,分别填报申报表。
4.若需缴纳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需要更正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汇算清缴(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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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需缴纳税款,可在申报成功页面点击【确认缴税】。
四、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C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图源网络,侵权删)
2.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申报数据自动归集,如有需调整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项目”,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需填报附表信息。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图源网络,侵权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