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横空出世,这是中国金融史上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正式开设的第三个股票交易市场,与现有的沪深两大交易所和三大板块形成了错位发展!
建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有效地开辟了新三板上市途径和渠道。以前新三板上市企业从板块到深度交易所的门槛很高,优质企业通往上升渠道的成本很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大大提高了新三版的吸引力,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成长铺平了道路。
那么,一家企业要多久才能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时间
第一阶段:企业完成了股票改革(约3个月)
要想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在新三版满足一年以上,提交上市申报资料时必须是创新层企业,所以第一步要去全国股票展示系统挂牌。
新三版挂牌的条件比较简单,但两年盈利1000万韩元即可,但新三版也是公共公司。要挂牌,股份公司必须先出来。因此,对有限公司来说,第一步是股份制改造,业界称之为股改。
企业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完成了财务梳理、股权机构调整等工作,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数对股票进行折价改造为股份公司。
整个过程约为3个月左右,即1个月的财务梳理1个月的审计1个月的股票重组。
第二阶段:准备新的第三版(4-6个月)
新的第三版招牌不需要重新检查课外文件,因此,股票改革完成后,可以选择基准日申报。
整个过程从申报、反馈到挂牌,大约4到6个月左右。
因此,有限公司到股改为止3个月,到新三板为止4 ~ 6个月,总时间在7 ~ 9个月左右。
第三阶段:新的第三版挂牌1年,创新层(1年)
根据目前的股票转换系统规定,每年5月的第一周是从基础层向创新层的转换,由监督机关报告,合格的企业自动从基础层向创新层转换。
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先要成为创新层企业,所以5月这个时间点非常重要。
进入创新阶层的条件如下:
第一,必须完成定向发行,累计金额在1000万人以上,合格的基层投资者不到50人。
二、财务指标:
1.近两年净利润都不低于1000万元,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票总额不到2000万元。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在6000万韩元以上,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在50%以上,股票总额不到2000万韩元。
3.最近达成交易的60个城市或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超过6亿韩元,股票总额不到5000万韩元,采用超视距方式的做市商数量不到6家。
因此,进入创新层常用的财务指标是连续两年每年1000万以上的利润或两年销售额1.2亿、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50%(第三年是第一年的2.25倍)。
第一,对于在有限公司的股票上换了招牌的企业来说,打着招牌成为创新层企业,一年后成为创新层企业,要经过一年的招牌才能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IPO,所以什么时候申请创新层并不重要。对于已经新三板满一年的上市企业来说,每年5月很重要,必须对利润或收入遵守规定。否则将晚一年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IPO。
第二,要求申报示范的是创新层企业,所以无论是5月前挂牌的企业还是5月后挂牌的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时间都没有太大差异。
第四阶段: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约6个月)
一、接受
电子审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申请、受理、询问、答复等事项都通过本审查系统处理。发行人通过担保机构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了本申请文件。因此,决定是否在收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收到当天,公开招股说明书等事先公开的文件在本网站主页上公开。
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只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发行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改正。修改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担保机构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在12个月内累计不受理2次,从第二次本所不受理通知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提交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审计机关的审计
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北京证券交易所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系统进行了第一次询问。发行人及其担保机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逐项回答审计询问事项。审计咨询可以进行多次。
在第一次询问发出之前,发行人、担保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与审计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计工作(沉默期间)。
第一次询问发送后,发行人及其赞助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可以与本审查机构沟通。确实需要当面沟通的当然要预约。此时,一些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的公司将被“说服”。一些公司会选择主动的“撤资”。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病床会”,因此被否决的可能性更大。
发行人/中介机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最多可延长20个工作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计机关认为无需再咨询,印发了审计报告,并要求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上市委员会的审议
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审议申请文件和审查机关的审查报告,通过协商一致,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形成了审议意见。
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请求对发行人和担保机构进行现场咨询的,发行人代表及推荐代表应
当到会接受问询,回答参会委员提出的问题。北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 审核意见或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但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以及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实施现场督导、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述时限内。
四、报送证监会并完成注册
北交所审核通过的,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和企业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北交所进一步问询、要求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发行人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的 不予注册/撤销注册。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五、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人依照规定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总结来看,从北交所受理上市材料之日起算,北交所形成审核意见2个月、报证监会完成注册20个工作日,大概需要3个月。
大多数企业回复问询需要1个月,有些回复问询还会申请延长1个月,更有些企业要经历好几轮问询。
因此,从申报完成到北交所上市成功,整个时间大致在6个月左右。
综合来看,顺利的情况下,一家企业从申请新三板挂牌到成为创新层企业,再到成功登陆北交所上市,大致的时间为:股改3个月、挂牌4-6个月、新三板挂满1年、北交所上市6个月,大概需要2年左右。
当然如果企业先在基础层挂牌,然后再转层到创新层,最后再去北交所IPO,这样算下来基本上要5年以上的时间。
特殊情况
前面说到的是顺利的情况下企业到北交所上市花的时间,但是有时候企业也还会遇到像重大事项处理、中止/终止审核以及复审与复核的情况,这时候企业登陆北交所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了。
一、重大事项处理
重大事项持续报告:及时报告;持续核查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会后至上市前:有重大影响的,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重新上会的,报告证监会;
注册后至上市前:可能导致不符合条件或信披要求的,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导致不符合条件或信披要求的,出具意见并报告证监会;
媒体质疑与投诉举报:要求解释说明、披露;要求核查并报告;公开问询;
二、中止审核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侦查,尚未结案;
(二)发行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发行人的中介机构被限制执业,尚未解除;
(四)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限制执业,尚末解除;
(五)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
(七)本法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合终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三、终止审核
(一)发行人撤回申请或者保荐机构撤销保荐;
(二)发行人的法人资格终止;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五)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
(六)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七)发行人拒绝、阻碍或逃避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核查;
(八)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审核工作;
(九)本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四、复审与复核
复审:发行人对本所作出的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终止审核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但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机构撤销保荐而终止审核的,发行人不得申请复审。
复审会议认为理由成立的,重新审核;认为理由不成立的,维持原决定。
复核:对复审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
按《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办理;充分发挥存量企业审核优势,持续高效推进。
结语
北交所的建立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逐步发展升级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进一步健全了上交所、深交所的转板机制,形成了多层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在新的资本市场格局下,企业也应当审视自身发展情况,明确企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利用好政策的东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