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女,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居住地:x;
电话:x;
申请人:x(珍珠大厦商店)
法定代表人:x
地址:x;
电话:X(X,地区经理)
要求:
1.向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总额:2*7.5*4673元/月=70095元[2N *月薪];
2.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命令向申请人支付发生的赔偿金的人共计4673元/月* 11=51403元。
3.申请人将从2015年7月28日至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社会保险重新发给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2015年7月28日,申请人进入申请人在廊坊市X明珠大厦店经营的坦博尔服装店,主要负责采购、结算、清洁等所有店铺的服务类业务。工资构成主要是基本工资扣除,根据以前的工资数量计算的平均工资为4673韩元/月。在职期间,应聘者勤奋工作,有责任感,没想到2022年8月领导无故调整到其他店铺工作。应聘者不想去,但被应聘者告知不要去其他店铺,就不要上班。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人被非法解雇。
在职期间,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不断要求申请人办理书面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等法律劳动手续,但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任何劳动程序,致使申请人的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综上所述,目前申请人又无缘无故被解雇,不仅心里非常痛苦,而且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申请人支持所有要求。
谢谢你的许可!
这个
廊坊市光阳区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
年月日
计算标准(暂时按10级残疾等级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00*7=67200韩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5775/12*8=50516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5775/12*4=25258元。
抚养生活费:(15373*5)/3*10%=2562元;15373*(18-15)/2*10%=1855元;
开工费(暂定90天):320*90=28800韩元;
护理费(暂定60天):120*60=7200韩元
营养费(暂定60天):60*60=3600韩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24天=2400韩元;
交通费:如实偿还。
二次手术费用:根据实际偿还;
以上合计:1893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