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商品定义
NO.1
肉类产品:
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导体的所有人类食用部分(包括导体、器官、副产品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产品,罐头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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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3号附件第33、21(1)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注明进口肉类产品的集装箱编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和注册号、标记等。”
NO.2
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水母类、延滞留类、甲壳类、刺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虫类、水生哺乳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和鸟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产品。不包括活的水生动物和水生动植物生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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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3号附件第32、第21(1)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载明进口水产品的集装箱编号、生产批号、制造商和标志等追踪信息。”
NO.3
食品:
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根据人们可以吃或喝的各种成品和原料、传统,是指食品和中药材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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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3号附件第35、第18条:海关出具的合格证明,如没有商品名称、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批号)、品牌、规格,应标明“无”。
02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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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产品,水产品
申报要素包括:
1)商品名称
2)品牌
3)原产地(地区)
4)规格
5)数量/重量
6)生产批号
7)集装箱编号
8)制造商名称
9)制造商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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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
申报要素包括:
1)产品名称
2)品牌
3)出口国家或地区
4)规格
5)数量/重量
6)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7)保质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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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申报要素包括:
1)商品名称
2)品牌,不能填写“无”
3)原产地;
4)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5)规格,不得填写“无”。
6)数量/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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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中药材
注:海关总署第243号附件40、第5条:中药材出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意图用途,明确“药用”或“食用”。
申报要素包括:
1)产品名称
2)原产地或地区
3)数量/重量
4)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5)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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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申报要素包括:
1)产品名称
2)品牌
3)原籍国
4)规格
5)数量/重量
6)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03申报要素提案
1、《产品保质期(日)》:需要填写乳制品类商品。其他食品或非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注明保质期。
2、“海外生产企业”:肉类产品、水产品必须填写。
建议填写格式:制造商名称“号码”注册号实际内容。
范例建立:XXXXX。Ltd;注册号:XXXX
3、“生产日期”:建议按照“YYYY-MM-dd”统一格式输入。
示例创建:2020-03-19
注:以上报告建议基于当前阶段验证子系统平台(例如,系统后升级、相关建议或相应更新)。
04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12日海关总署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相关申报要求将以新的《办法》规定为准,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