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申请程序
1、材料准备。
这些资料包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偿还能力证明。贷款目的的相关合同、合同;抵押物或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和目录,银行认可的评价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价报告。最后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比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物定期存单担保、有价证券担保、流通性较强的动产担保等。
2、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论证通过者可申请《开业贷款申请书》。
3、获得推荐。
推荐机构在开业指导专家或相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后,在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4、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接受身份确认,并签署了《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复选框。
5、接受银行。
申请人持有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接待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6、贷款审计
银行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提出贷款审查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提交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果不同意贷款,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7、贷款处理。
银行收到贷款担保意见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银行信贷规定办理贷款人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
创业贷款流程
申请准备资料(附上申请书:贷款用途、金额、联系地址、姓名固定电话和手机显示)传真资料通过审查签署合同发放贷款季度利息到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