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工商界朋友:
如果贵公司热心社会公益,有社会责任感,有能力就业困难团体就业,欢迎申请承认我市就业支援基地。和我们一起为帮助就业困难阶层贡献社会力量。
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共利益,有社会责任感,自愿招收就业困难团体就业。
(2)遵守法令,与招聘的就业困难团体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3)劳资关系协调一致,近三年没有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劳务纠纷。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健全,有管理规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严重侵犯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4)守法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稳定,近三年没有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经济、法律纠纷。
资金奖补充
企业被认定为就业支持基地后,接受就业困难者、登记失业者、扶贫劳动力、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对就业支持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每人只能计算一次)。
就业支援基地奖补助政策和其他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详情请咨询市人民社会局就业服务中心
(029-8228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