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作人员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或近亲属及其工作人员所在的部门。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作人员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或近亲属及其工作人员所在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