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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个税申报】建筑业承包商、农民工的工资需要报税吗?标准答案来了

时间:2023-02-20 09:29: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小伙伴们,昨天晚上喊一个朋友吃牛肉火锅,这个朋友在珠三角负责工程项目,是名副其实的“包工头”。腰缠满金,单身可以撩起。

朋友来找我,因为朋友是个人订单,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取得个体户经营证明,对方公司财政坚持要按照“劳务补偿收入”扣除税收部分的钱。这笔钱数额不菲,朋友问我有没有办法节约一些钱。

建筑公司和个人承包商签订建筑劳务合同,农民工以个人承包监督组的劳务形式在建筑行业很常见。很多建筑行业朋友也整天担心承包商和农民工的工资,这笔钱怎么开票?能帮我代扣税吗?这个账又怎么办?

头大~建筑业的财务朋友真的头大。今天张老师来说话了。承包监督朋友的事怎么处理比较好。

一.个人承包商应如何开票?

建筑业的个人承包负责人应当到工程劳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税务机关给替代发票时,开票类型通常有两种:

(一)按照“劳动报酬”开具发票

有人认为,应根据“劳务补偿”征税项目开具发票。发票的“说明栏”中会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代扣或代扣”字样。

(二)根据是否取得营业证明判断开票情况。

根据营业证明是否已处理,有人建议,如果没有营业执照,获得的收入是劳务报酬收入。取得营业执照的人获得的收入是经营收入。

朋友们!以上两种类型都是错误的操作!

由于上述错误做法,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在支付承包工程劳务费用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劳务补偿收入》代扣代缴至少20%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涛哥的承包商朋友面临的问题其实是,对方的财务是应该用劳务补偿开票,还是用经营收入开票,还不明白。

二、如何定义“经营收入”和“劳务补偿收入”

(a)劳动报酬收入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第6(b)款:

劳务补偿收入是指个人从事劳务获得的收入。设计、装饰、安装、制图、检查、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新闻、广播、翻译、审查、书画、雕塑、电影

(b)运营收入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第6(5)款:

经营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的收入。个人合同、租赁、转包、转租获得的收入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承包商领导的农民工显然从事某种专业工作劳务。从劳务公司获得的收入不是劳务补偿收入,而是属于经营收入范畴,与是否获得营业执照无关。(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在工作中。

3.自然人取得“经营收入”代替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方法。

个人承包商属于自然人,获得的收入由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具体代替发票的方法如下:

(一)代表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发票金额,按照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2)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税务分类和代码栏”中填写“建筑服务-工程劳务”或“建筑服务-塔式起重机服务(钢铁服务、幕墙玻璃服务、水电安装服务、石膏服务)”。

(三)建筑劳务公司在收到承包人或组长代为开具的发票时,按照差额征税规定向全额承包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劳务公司在承包单位的所有货款价外费用-承包主任的专业工作分包额)”(1%)3%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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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包工头工程如何会计处理

包工头属于分包性质,按差额征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咱们通过下面的例子一起学习下。

【例】甲公司有一项建设服务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分包工程20万元,购进材料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万元,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发票开具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7


支付分包工程款20万元:

借:工程施工 194,17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

贷:银行存款 200,000

这个例子之前张老师在分享简易征收知识点的时候也介绍过,对于简易征收相关的知识点,小伙伴们可以重温下往期的文章:

没有进项也能降低税负率!建筑业、劳务派遣都可以!看看你们公司能不能这样做

五. 包工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包工头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以下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 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如果包工头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则建筑企业凭包工头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成本,则农民工的工资由包工头负责发放,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往往实行核定征收,由包工头承担,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代扣代缴。

(2)如果包工头不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则农民工和包工头都是建筑企业的雇佣员工,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或者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换一种说法,就是个人包工头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核算资料,则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由建筑服务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总结和思考

张老师的朋友是符合自然人身份承包工程业务的情况,他揽活挣到的钱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属于“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即属于“经营所得”的范畴,要到税务局按“经营所得”代开发票,开票的税目是“建筑服务—工程劳务”。

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的个税,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为5%~3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为3%~45%。

大家想想张老师这位包工头朋友能不能省点钱?

鉴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建业行业的知识点太费脑了,但是税海无涯,张老师依旧!跟着张老师一点一点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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