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国税申报错误】三国公布税金虚假申报案后,自然人通过公告拒绝改正,受到了处罚。

时间:2023-02-19 09:35: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没有一起依法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结算案件。

近日,深圳市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处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深圳市一家投资公司职员吴秀清没有如实处理2020年和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依法进行了立案检查。

据调查,纳税人吴秀清在2020年和2021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结算时虚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部的提示通知、督促整改、约谈警告等,吴秀清拒绝更正申报。税务部进行立案检查后,吴秀清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税务局第一审计局对吴秀清征收税金、征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1945.8元。最近,税务部门已依法发送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吴秀清按规定缴纳了税金、滞纳金和罚款。

深圳市税务局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要及时进行汇算清缴,立即检查是否存在纳税不规范申报等情况,抓紧纠正。(记者TEPLIN、STEPLIN、STALIN)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存在与税收有关的问题,将通过提醒、督促、协商警告等方式敦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绝不整改或纠正不彻底纳税人,

资料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第二调查局正在调查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案件,没有依法处理。

近日,湖北省白银市州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结算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湖北省白银市州一家公司负责人唐丽君在2021年未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交进行实质性处理,依法进行了立案检查。

据调查,纳税人唐丽君在2021年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缴时虚报综合收入收入收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部门的提示通知、督促整改、约定警告等,唐丽君拒绝更正申报。税务部进行立案检查后,唐丽君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恩施州税务机关监察局对唐利军征收税款、征收滞纳金,罚款总额为325625.39元。最近,税务部门已依法发送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唐丽君按规定缴纳了税金、滞纳金和罚款。

湖北省白银市州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再次提醒纳税人,是否需要及时进行汇算清缴,是否存在纳税不规范申报等情况,并抓紧纠正。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存在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将通过提醒、督促、协商警告等方式敦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绝不整改或纠正不彻底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资料来源: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河南省税务局调查局依法调查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结算案件未处理的案件。

近日,河南省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处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后,河南省郑州市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职员孙凤源被发现2020年没有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依法进行了立案检查。

据调查,纳税人孙凤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缴,而是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部的提示、督促整改、约定警告等,孙凤源拒绝报警。税务部进行立案检查后,孙凤源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税务局审计局对孙凤源追缴税金、征收滞纳金、罚款,共征收58222.19元。最近,税务部门已依法发送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孙凤源已按规定缴纳了税金、滞纳金和罚款。

河南省税务机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是否需要及时进行汇算清缴,是否存在纳税不规范申报等情况,要立即自查,抓紧纠正。(以英语发言)。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存在税务相关问题,将通过提醒、督促、协商警告等方式敦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绝不整改或纠正不彻底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资料来源:河南国税局官方网站

丹平

个人所得税越来越成为税务监督的焦点,许多个人纳税义务者需要提高税法的关注度和遵守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陷入与税收相关的风险。早在2021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依法要加强高收入高净值

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今年以来,相关案例也屡屡爆发,涉及到股权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文娱领域、企业高管等多方面。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个税的汇算清缴,今年已经是第三年,但因为实施的时间晚近,在广大普通人的意识中还没有彻底树立起主动履行个税申报的意识。实际上,国家也考虑到了大多数普通人对于主动申报个税需要适应的现状,规定补税额度在400元以下的,免于补缴税款,但对于欠缴个税较多的,考虑到保护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依然需要予以追缴。

对于纳税人拒绝办理年度汇算、不履行补税义务的法律责任,按照目前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免于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逃税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能面临失信惩戒。可见,拒不履行年度汇算清缴面临的涉税风险是巨大的,应予以重视。

来源:华税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