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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申报办法】常熟的某公司没有按规定申报,没有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被罚5万韩元

时间:2023-02-19 09:12: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2年6月13日,常熟市人民政府东南街道办事处对常熟市某辅料包装有限公司提交了《东综合罚款人(2022)第3号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如实申报引起职业病的项目。

2.没有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准备暴露职业病危险的作业。

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第十六条第2款

用人单位有职业病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35条第2款

用人单位不得做未接受事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面临职业病危险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从事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妥善安置。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解除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法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第(1)款、75条第(7)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71条、75条,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编通知

职业病健康问题可不是闹着玩的!由于部分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长期会损害员工的身体健康,用人单位可以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这包括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受害项目!

谨告用人单位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风险申报,申报内容应根据虚假、隐瞒、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2.企业要按照规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对雇主的保护也是一种保护。特别是在工作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有利于雇主保护自己的雇佣权益。

资料来源:信用中国,用职业健康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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