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国家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有职业病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申报类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分为初始申报、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完成第一次申报后,一年更新一次内容,还要注意变更申报情况。
原始申报:新项目(企业)进行原始申报。
变更申报:用人单位、企业规模、产业分类、经济性质变化主要产品种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导致原举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相关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大的类别)发生了重大变化。
年度更新:用人单位必须每年更新申报内容。
变更申报期限
新建、改造、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申报。
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的变更导致原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变更。
如果雇主的工作场所、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了变化,请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天内进行变更申报。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了变化,从收到相关检查、评价结果之日起15天内进行了变更申报。
申报内容
1.雇主的基本情况;
2.职业健康培训;
3.主要产品
职业病危险因素的类型;
职业病危险因素监测;
发展职业健康监测;
申报任务流
1、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2.在用人单位账户注册登记,如实记载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险因素类型、职业病危险因素检查情况、职业健康监测实施情况等。
3.申报结束后,根据需要请求打印申报单、盖章、上传。审查通过后,可以打印申报收据保管,完成此次申报。
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提出警告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造成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资料来源:盐城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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