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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申报】《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

时间:2023-02-19 04:53: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便利国内银行及申报主体的申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公布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汇款[2019] 25号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19年版)》)。

《业务指引(2019年版)》适应金融市场开放要求,结合最新统计实践,调整和完善了相关申报要求,详细阐述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可操作性,应对了涉外业务创新带来的新申报问题。《业务指引(2019年版)》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的主要内容

(1)跨境增加了对涉外收据的申报要求,并据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支付的复原申报要求。

(二)增加对深港通、债权通、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长/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相互认识、熊猫债务、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支付申报要求。

(四)新增货币兑换特许经营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5)增加对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互联网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增加国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对特定品种的期货涉外交易增加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a)适当调整通过银行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的范围。

(b)放宽涉外收据印刷和印刷要求。

(c)简化QFII下的本金申报要求。

(4)调整国内企业内履行保外贷款的申报要求。

(e)协调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统一退款和错误汇款申报要求。

三、更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承认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文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报告要求。

(3)明确海关特殊监督区、自由贸易区等特殊地区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实物金额、结算/购买金额和其他金额的含义。

(5)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明确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

(6)明确集中或滚动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7)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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