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消息,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并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上交所负责人就《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背景、内容、实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第一,请介绍《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答: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此次修订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上交所此次修订《暂行规定》是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根据《指引》的修订精神和要求制定的。
设立科学创新板块是实施国家创新推进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增强国家科技战略能力,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资本市场服务水平科技自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要求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发挥资本市场优势,更好地服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创新需求,将优质资源聚集到科技创新领域。
此次《暂行规定》修订有助于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和加强科学创新版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加强上市标准与版定位规则的配套衔接,保持立法逻辑的一致,压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按照科创属性“实质重于形式”的评价原则,加强综合研究和审查。
第二,请简要介绍《暂行规定》之前期间的实施情况和此次主要修订内容。
答:2021年4月《暂行规定》修订后的“硬科技”
此次修订案结合市长/市场发展情况和审计实践,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优化。
第一,增加符合条件的海外上市虹膜企业豁免适用科创属性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根据《指引》修订,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板块申报的海外上市红潮企业可以使用第五个上市标准,参照提出科技创新板块申报的企业,免除营业收入相关指标,为希望科技创新板块登陆的海外上市红潮试点企业制定科创属性指标的适用规则。
二是修改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况的表达。根据《指引》修订,将“形成主要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科技发明专利指标修改为“适用于公司主要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并公布了“核心技术和主要业务收入相关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共50项以上”的发明专利例外情况。
第三,是在附件中具体化发行人的特别说明、赞助机构对特别意见的具体要求。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学创新版定位,将自我评价和赞助机构的特别验证意见具体化,并提出具体要求。 (自评、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推荐机关)
三、随着《暂行规定》修订,上交所如何更好地做好科学创新版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答: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以支持“硬科技”的特色板块致力于打造科学创新板块,目前多个“卡木”领域的硬科技企业成功上市科技创新板块,重点领域可以自主控制,进口替代不断突破,科学创新板块企业在六大行业逐步实现全方位,支持产业集聚和技术创新的示范效果日益显著。
此次《暂行规定》修订案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自我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创新版定位和担保机构验证的详细要求。赞助机构应着眼于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将推荐优质企业培育成科技创新版上市,并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技创新版定位要求的验证。要根据遵守科学创新板块支持方向、遵守技术创新行业要求、遵守科技创新相关指标或情况等维度做出专业判断。在申报文件中充分客观地反映验证依据。上交所始终坚持科学创新板块定位,敞开大门进行审查,并与市长/市场各方合作,推动资本市场资金投资于促进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下一阶段,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认真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加强支持技术创新的科学创新板块体制机制建设,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着力帮助科技、资本、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