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纳税人的询问,什么是拖欠扣除?限期内没有申报扣款的是什么?怎么区分?这种问题,我用一篇小编来回答!我来区分逾期扣款和未按期申报的扣款!
问:什么是拖欠?答:根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登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并在规定纳税申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项税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赠书,应当自发行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厅提交海关完税证明扣除清单,申请审计比较。
如果自发行之日起360天以上不进行认证确认或审计应对,增值税代扣税证明将逾期。
问:为什么增值税抵扣证明逾期可以继续抵扣?
答: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了实际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汽车销售一体化发票)未能按规定期限处理认证、确认或审计应对。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阶段性上报、地方税务局认证及审计应对后相符的增值税凭证进行比较,确保纳税人继续注销。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类型:
(1)由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纳税凭证因失窃、敲诈勒索或邮政丢失、误送而逾期。
(3)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处理或检查中扣留增值税纳税证明,纳税人未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未能及时处理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纳税人在线认证数据等,致使增值税证明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交付增值税纳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增值税纳税凭证逾期。
(5)企业因纳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病或擅离职守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增值税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问:期限内没有申报扣款的是什么?
答:根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登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并在规定纳税申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项税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款书,应在发行之日起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审计比较。也就是说,纳税人通过发票认证或在增值税发票选择平台上通过确认或审核匹配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间,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进项税。这种凭证被称为“未在期限内申报增值税抵扣的税金抵扣凭证”。
问:未按期申报扣除的增值税纳税证明也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已经认证或收集了上报信息,但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扣除。实行纳税辅导期间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优先应对后扣除”管理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退税证明审计应对结果一致,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发生了实际交易,由于以下客观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进项税扣除。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类型:
(1)由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增值税税收凭证未如期申报。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处理或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帐簿资料,使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纳税人未能及时收到认证结果通知书或审计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处理申报扣除。
(4)因企业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病或擅离职守,未能办理交接手续,未能按期申报扣款。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温馨提示:主观原因引起的逾期或未按期申报的扣除不符合上述两份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财务会计们请务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