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反映了司法是民政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确认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今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下达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签发的我国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坏、狂欢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加或不加区分。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过去很多离婚事件中,一个当事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很常见。法院的财产调查难以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衡阳法院向此次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下达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说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全国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具有象征价值。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衡阳法院发布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根据这项新规定出台的具体革新措施。有效地推进了长期以来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这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部分。
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此次修改《女性权益保障法》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切实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衡阳法院发布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司法反映民心的。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申报令的同时,还会附上《财产申报书》、《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明确告知当事人拟定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调查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情况,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随着目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正式实施,法院将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胡建兵)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