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不尖
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国第一个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1月2日《北京青年报》)
全国第一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具有破冰的意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看,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如何,夫妻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或协商,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当事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男女双方都不能剥夺对方获得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
然而,在以前离婚案件的审判中,一方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未掌握财政大权的一方在平日生活中对对方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太了解,离婚时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财产,也可以不区分财产。“这项新规定意味着财产申报成为正式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虑部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申报都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律义务。这无疑为在家没有掌握财政大权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申请法院调查也有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确认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中提出了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出台了关于实施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的业务指南,这是指导文件,对离婚当事人申报财产没有起到强制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主管很难故意承认。
目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正式立法,不如实申报,诚信诉讼将承担法律后果。这无疑是直密产权保护网的创新和突破。
过去,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不是法律义务,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不积极配合向法院提出的相关要求。没有对拒绝虚假申报的申报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财产申报的实际效果也不明显。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恶意隐瞒财产或不知道对方名义的财产,法院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司法资源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因此介入夫妻共同财产调查的主导权和积极性也不高。今天正式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和费用,提高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效率。
湖南衡阳县法院发行了全国第一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在我国家事审判制度建设中具有象征意义。为了使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更好地保护财产权,最高人民法院或各地法院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释或诉讼指南,细化财产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