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良好的税务信用等级成为纳税人参与市长/市场竞争、保障企业安全的重要资产。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制定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详细评估方法(简称《40号公告》),希望进一步完善税务合规的奖惩制度,促进纳税人自主性,提高纳税人的遵守度,实现分层管理。
纳税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分数和直接判定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用减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重复指标和非重复指标信息齐全,从100分开始评价。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开始评价。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外公布A级企业。纳税人如果需要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可以在电子税务机关的信用评价中查询。
小编今天具体谈谈信用评价分数的由来,并告诉你该如何查询。
税收信用等级
m级纳税人(新)
从2018年4月1日起,增设了A、B、C、D四级改为A、B、M、C、D五级的M级纳税信用等级。
评估标准: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20条所列不诚实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新建企业。
(2)对年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和年度评价指标分数在70分以上的企业进行评价。
激励措施:
税务机关适时对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辅导。
确认认证现已扩展为适用于所有一般纳税人。请单击“操作程序”。
a级纳税人
评估标准:
a级纳税信用在年度评价指标分数90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得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限不到三年的;
(2)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估结果为D级。
(三)不正常原因1评估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连续6个月0申报、负申报;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不能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给予以下奖励:
(一)向社会自愿公布年度甲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一次可以收到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时可以立即处理。
(3)一般发票按要求领取。
(四)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3年A级)的纳税人,除享受上述措施外,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才处理与税收有关的问题。
(五)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实施的共同激励措施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纳税人
评估标准:
b级纳税信用在年度评价指标分数70分以上,低于90分。
激励措施:
(一)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行正常管理,及时按照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辅导,根据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纳税人提供激励。
(二)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一次可获得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c级纳税人
评估标准:
c级纳税信用在年度评价指标分数40分以上,低于70分。
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管理,根据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采取有选择地将纳税信用评价评价评价为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d级纳税人
评估标准:
d级纳税信用每年评价指标分数低于40分,或被确定为职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将在本评价年度直接被判定为D级。
(一)有逃避纳税、逃避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被判定构成涉税犯罪。
(2)有前面行为,未构成犯罪,但逃税(逃避纳税)金额在10万韩元以上,占各税金征税总额的10%以上,或有逃避欠税、出口退税欺诈、增值税专用发票虚费等税收违法行为,因而有纳税、拖欠、罚款缴纳。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全额缴纳税款、逾期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的方式不缴纳或者拒绝纳税,或者阻止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审计执行行为。
(请参阅)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惩戒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关键指标
影响信用评定结果最关键的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
(5)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查询方法
用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进入纳税信用后,可以选择评价年度,查看到信用评价得分和评价结果
您还可以点击开具后,可以下载打印【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点击评价结果一行的明细,可以查看到详细扣分指标
如您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结束语: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这一税收理念深入人心,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各项政策,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将对企业涉税甚至税收领域以外的其他日常运营事项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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