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数千万工薪阶层开始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信息时,潜在的游戏就已经开始了。
这几天,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被要求尽快填写退税申报信息,但其中存在很多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在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时本文认为,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过渡政策是当务之急。例如,降低对租赁房屋租金一定限度内收入的免税,降低双方的风险,稳定市场对减税的预期。
有人指出,相关税负太重,种类太复杂
很多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自己要求房东提供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绝,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税为由,劝告房客不要申报税金租金扣除,甚至房东也表示,如果扣除,房客就要退房。
市政府向记者介绍说,个人租赁住宅课税有困难。
第一,个人租赁住宅范围广,很多人出租住宅,与直接向自然人征税有关,需要自己申报,没有机关扣押义务人,突破了我国现行税收征收官不直接向自然人征税的体制。
第二,税务机关的征收能力不足,再加上经济下行前,我国长期经济高速发展,税收收入增长迅速,税务机关容易完成收入任务,对困难部分忽略不计。
"因此,租赁市场养成了不交税的习惯."应用课文说话。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再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目前租赁市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因为住宅租赁市场是出租人主导的市场。缴税的话,会出现转嫁税金放入租金的情况,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要求妥协,这在现实中是普遍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的税法,如果是买方市场,这个时候就会不一样。
那么为什么业主不愿意扣除呢?
中远房地产高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有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是税收高。
据张大伟介绍,目前租赁住宅分为多种。大部分可以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但未来是否补充旧账对业主来说仍然令人担忧。即使按5%计算,每年租金为10万韩元的一套住宅也要缴纳5000韩元的税金。房客扣除的税金实际上每月节省100韩元左右。
但是对此,市政府案文对《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修改税法和制定辅助法的过程中,在申报房屋租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从现行相关税收制度来看,对个人租赁、住宅相关税金有优惠政策。
“例如,就个人所得税而言,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20%,但个人租赁房屋的租金收入以10%的税率降低一半,这是考虑到征收困难和税负的问题。个人住房租金缴纳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下调到1.5%,也是一大优惠。对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正常以12%的税率缴纳,但个人住房租赁以4%缴纳,减少了3倍。个人租赁住宅免征印花税,这些都是减免优惠,力量也很大。”市案文告诉记者,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了简化征收,设置综合征收率,各省市和地区差别很大,部分省市个人租赁住房税综合征收率低到4%。
另外,张大伟还提到,房东的忧虑是担心租赁行为被记录,未来税更高。原来税务局可能没有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通过纳税申报,房东的房租收入将被记录下来。
“目前,与个人租赁住宅相关的税负太重、税金太麻烦、大多数市民不理解、难以掌握,这一点对遵守税法造成了困难。但是,在税收政策完善的前提下,个人租赁住房税是必要的,必须严格征收。”应用课文说话。
承租人申请房租特别扣除时,房东表示拒绝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或提高房租,作为房东纳税的补偿。双方在这种矛盾和冲突中可能存在危险问题。“刘剑文向记者解释说,这里的风险是给承租人增加租金的问题,更多地涉及租赁方增加租赁费用、违反税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在双方都处于危险的情况下,将对整个租赁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未来税制优化也要进一步改革
如何让房客顺利享受租金扣除?成为当前的焦点问题。还有更多的问题。
从诗歌文本的角度来看,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将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是大势所趋,是我国改善税制、建立合理税收秩序所必需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会越来越发展,租赁收入是纳税人公民财产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通过住宅这种房地产获得的相应收入是财产性收入。首先要鼓励人们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性收入,其次要鼓励人们通过资本、财产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因此未来租赁收入成为公民重要的财产性收入,依法纳税对于实现税收公平至关重要。
需要课程——,这也有助于刘剑文将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实现按规定纳税的观点。刘剑文首先认为,这与整个社会税法意识的提高有很大关系。第二,在目前房价高的情况下,如果政府有廉租房,也会影响租赁市场。“为此,税务机关必须尽快出台过渡政策。例如,租赁住宅的租金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免税。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双方的风险,稳定市场对减税的期待。”
不,不
过,施正文也提出,依法纳税得以很好实行的前提是税法应当是合理的、公平的,“比如关于租赁的税收规定。对于将来个人出租住房收入要不要交税,要不要严格地执行,一定要对现行个人住房的税收政策、税法的规定要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将征管执法和法律政策的完善统筹考虑”。记者注意到,也有人建议考虑与正在推进的房地产税立法进行衔接,比如同样征收房地产税,个人房东出租房屋如果去备案和缴税的话,可以酌情让他们少交一点,要给予一些优惠措施,鼓励这些房东愿意去租赁合同备案,但这是一个很慢的推进过程。
对此,施正文的建议是,从阶段性来看,可以对个人出租住房规定一个免税政策,比如一年一个家庭租金收入不超过一定金额的话,可以免税,“这个额度可以按照一人享有一套或两套房子对外出租来进行免税,因为不少对外出租一两套住房的人,其租金收入是用于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仍然属于民生范畴。但对于一人出租多套房、高档房,从而取得高额租金收入,对于这种情况还是要严格征收的,这实际上是在发挥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
“这样一来,在政策上明确免除了部分住房出租的税收,也可以降低现行不严格征收的税收风险,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保障民生,缓解群众生活困难,也可以避免对于房东交税后提高租金转嫁给租户现象的出现,推动房租专项扣除惠民政策的落地,也是当前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施正文说。
在采访最后,施正文还提出,从长远来看,未来还要进一步改革优化税制。“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陈旧,政策不合理,应当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财产税制,健全地方税体系。为减轻重复征税,个人缴纳的房地产税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个人出租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应当研究。”
“为了确保租金个税缴纳的公平公正,必须建立和健全对于租金个税缴纳的监管制度。对于出租方来说,涉及到房产税的问题,对于承租方而言涉及到购税减免的问题,这需要两个税之间的协调。”刘剑文说,所以首先要把所有出租房屋纳入一个规范化的管理,其次租房抵扣个税,应该让租户是从中受益的,还需要有一个过渡的安排,最起码需要两年的时间。对于逃税漏税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最后重要的是还要加强税法的宣传力度,加以引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