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一家公司没有向2016年4月逾期的劳动工资统计局提交劳动工资统计报告,地区统计局要求该机构发送《统计资料催报通知单》,在3天内予以补偿。这家公司3天内的报告和3天以后才提交报告的行为性质一致吗?分别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第《统计法》条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或拒绝统计资料。
该公司在3天内提交的话,是事后报告统计数据的行为。对事后报告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按照《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责令改正,提出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公司3天后提交,则是督促后也不及时提供统计数据的行为。对督促后尚未及时提供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并发出警告予以通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处置。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拒绝统计报告的,可以并处5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处以5万韩元以上2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孙晓焕(北京市西城区早晚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