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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积极申报】太原鼓励中小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时间:2023-02-13 22:58: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推出了《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质量管理先进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最高奖项。授予质量管理成果显著、质量水平在省内、国内领先、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方法是指本市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各种企业。个人是指在本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职员和从事质量管理、教育、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的人。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的两个评选周期内不能重复申报。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继续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从市政府质量上来说,评选不会对申报机关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奖(杯)卡、证书支付一次性奖励。鼓励全市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陕西省质量奖,并分别给予获得中国质量奖、陕西省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与省政府同等的奖励。

薛建英

(书:秋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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