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开始,外汇局将收集银行卡,收集海外单一1000韩元以上的消费消息。记者指出,根据新规定,银行卡海外交易信息必须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交,个人无需另行申报。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中的新规定。
你们不必过于惊慌。有三条重要信息。
1.收集范围是国内银行卡在海外发生的现金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包括非银行机构根据银行卡提供的海外交易。(也就是说,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海外的消费暂时不需要申报。)
2.报告由发卡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因此,个人不需要另外申报
3.此次监视增加主要是为了防止洗钱、恐怖融资等。
也就是说,银行卡海外交易信息是在银行进行汇总申报,个人不需要采取特别措施。
不符合规定的。
提交银行卡海外交易信息的发卡行
外汇局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督和处罚措施
重要相关的: 7.1笔跨境汇款需要报告1万美元以上
实际上,这不是国内第一次对海外资金实施限制。已经在2016年底,中国央行公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申报大额交易,大额交易限额从原来的20万人民币削减到5万人民币。
大规模交易报告标准如下
大规模现金交易,国内和跨境报告标准都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1万美元以上。二、自然人银行账户大额转账交易跨境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1万美元以上。
这意味着从7月1日开始,要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当然也有被怀疑和拒绝的危险。所以,如果你需要向海外汇款5万美元以上的钱,以前只需要一次,现在至少要汇款5次,客观上需要增加汇款成本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