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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物品】特殊物品出入境时要遵守什么规定?

时间:2023-02-13 13:36: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上海海关:

我是科学研究员。因为科研合作项目,在国外实验室共享了2个医疗微生物邮件,但没有处理《特殊物品审批单》,被海关拦截,该怎么处理?

读者刘素顺

刘晓顺读者: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产品、血液及其产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者、托运人、邮寄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禁止入境。

特殊物品具体指什么?

海关总署第243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产品、生物产品等特殊物品的定义。

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里克次氏体、螺旋菌、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和样品、寄生虫、绿色微生物菌剂。

人体组织是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

生物产品是指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使用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源、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益生菌等生物活性剂。

血液是指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产品是指各种人类血浆蛋白质产品。

特殊物品的出入境申报怎么办?怎么监督?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输前,应当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批准特别物品,并在货物出入境时接受卫生检疫。特殊项目批准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具备适合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申请人可以登录各直属海关的网站,在“互联网”版上注册。

申请批准特别物品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说明资料,包括特殊物品的英文名称、类别、组成部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入出口的国家或地区、制造商等。

入境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药品登记证。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医院微生物时,应提供医院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特性的说明文件(中英文对照)、生产经营者或用户具有适当生物安全预防水平的证明文件。

出国进行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

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领域,需要获取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海关需要对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较验证。

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医院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提供适合生物安全危险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证书。BSL-3以上实验室需要得到国家认可机构的批准。

出入境高致病性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应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海关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承运人、托运人或邮政人员的申请,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产品、血液和产品等特殊物品,按风险等级进行检疫审批、检疫检查和监督管理。

在检疫审查批准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材料审查申请主体,是否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危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在检疫检查过程中,重点是实际货物与申报是否一致,货物的运输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

监督管理过程中,主要关注实际使用单位是否与申报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等信息相匹配。

什么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第《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号(海关总署第243号),在下列情况下将处以该数额的罚款:

隐瞒秘密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产品、血液及其产品或其他可能导致传染病扩散的动物和物品。

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殊物品批准的人;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移动、销售、使用特殊物品

不向海关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检查检疫证的人;

如果相关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没有对特殊物品进行操作,或者特殊物品使用单位不具备该等级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则特殊物品使用、销售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不符。

未经海关同意擅自使用需要后续监督的入境特殊物品。

另外,出入境特殊物品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拒绝、阻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违反检疫规定、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造成传播检疫传染病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海关卫生检疫特别物品科科长卢华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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