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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版权申报】关于202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及示范公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2 11:04: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深入实施国家及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高上海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上海市版权局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2012年开始选拔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院(基地)。目前全市已有150多个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

根据市版权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崇明相关申报和推荐工作开始了。

申报范围

1.上海著作权示范单位:对作品的创作、传播、运用、保护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的、在上海具有示范效果的企业事业单位。

2.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汇集版权要素,对版权保护和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在上海具有示范效应的校园(基地)。

申报条件

一、示范单位

1.重视版权工作,积极开展版权宣传和培训,员工具有良好的版权意识。

2、建立版权管理规则和条例,设立版权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版权管理人员。

3.形成激励创造、有效运用、法律保护、科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本行业版权工作成果显著,版权对本单位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在全市同行业中带动示范效果。

4.实际运行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较好。

5、过去三年没有恶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二、示范公园(基地)

1.拥有版权管理机构和校园(基地)版权产业发展规划,经营状况良好。

2.与著作权有实质性关联的企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校园(基地)企业的创作、运用著作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条件。

4.具有较为完善的著作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近三年来校园(基地)是无恶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申报资料

1、《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请书)

2、著作权工作摘要,包括单位情况、著作权制度建设情况、著作权拥有和实施情况及产生的社会、经济利益、开展著作权工作的措施、特点等。

3、申报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最近3年不恶意侵犯他人版权的声明。

6、关于宣言资料内容真实性的陈述。

申报,承认程序

上海著作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根据所属关系向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室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向上海市版权局报告。

上海市版权局根据申报情况,以书面审查申报资料、组织专家审查和现场视察申报单位、校园(基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要求申报机关、校园(基地)在专家评审会上作陈述和答复。

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上海市版权局编制了上海市著作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候选人名单,并在政务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上海市版权局授予上海市著作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并授予和公告招牌。

抚养措施

对获得上海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和校园(基地)享有以下支持措施:

1.优先推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国家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国家版权创新基地”、“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等国家级、市级评选中的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公园(基地)。

2.为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作品登记、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记录等提供便利条件。

3.重点指导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版权工作。

4.上海著作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为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

5.适时组织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参加版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考察活动。

示范义务

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应承担以下义务:

1.深化版权工作,不断完善版权制度,推进机制建设。

2.每年做好总结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提交上海市版权局。

3.配合上海市版权局做好著作权统计、调查、宣传、培训等活动。

其他

1.上海市版权局和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上海著作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随时检查上海著作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对不符合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条件的,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2.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更名,要对应原作、计算机软件版权等政

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并报上海市版权局备案。

3、对虚假申报骗取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申报方式

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申报表电子版报送至崇明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人:沈老师 59622850

邮箱:173505921@qq.com

编辑:张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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