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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申报价】小区停车位收益归谁?只卖不租怎么办?女主正在征求意见

时间:2023-02-12 08:16: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截至,《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女主圣经

《办法》哪个是重点?什么是大家关心的!我们帮大家找到了。

项目所有权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建筑设计标准,严格规划开发项目所需停车位,不得改变擅自使用功能。

停车位建设面积和数量以计划批准文件为准。

开发项目计划的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经公安消防部门、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在公安消防部门及规划部门的领导下,可以在不影响小区消防功能和业主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建立临时停车位供业主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部门内的专有产权停车位可以出租或出售,但首先要满足业主的要求。

占用业主占用道路或其他场所停放汽车所使用的停车位由全体业主共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赠与或出租。

租赁管理

建设部门内的专有产权停车位、租赁或出售收益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业主共享空间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用地占用费,收益由全体业主共享。

人民防空公司平时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下,人防汽车租赁收益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停车位销售

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住宅小区配套的具有独立产权的停车位,应与商品住宅同时获得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停车位的话,要在销售部门现场或建筑区内显眼的位置公布销售方案。

问题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朋友问了!

我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我家有两辆车。我想买很多座位,该怎么办?

《办法》拟议

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满足预售或当前销售条件后,停车计划配置不超过1:1的情况下,购房者每购买一套住房,只能以业主的名义购买1个停车位。

停车计划构成大于1:1的情况下,购房者每买一套房子,最多会以业主的名义购买2个停车位。

此外,对于所有竣工验收记录、销售房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地产,自最后房地产竣工记录之日起3年以上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在建设部门内显著位置公示,优先出售给当地业主。公示后一个月后还没有出售的停车位可以卖给小区外人员,小区外人员可以一人一席购买。公示情况要及时到各区县建设部准备。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完工的验收记录符合印度使用条件的未售出停车位,如果业主要求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仅限销售、不出租”等方式拒绝停车服务。

房屋所有人在转让住宅时,原则上应一并转让获得产权的位置。单独转让停车位的,应当优先转让给本小区业主。

价格管理

停车销售、租赁价格实行侦察价格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部门现场显眼的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的价目表。

停车场销售租赁价格实行市长/市场调节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合理确定停车位、车库销售租赁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租赁、销售。

监督管理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销售用停车位不能进行合同网书及产权登记,致使购买者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在完整性文件中包含违规。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责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和租赁情况的监督。

(一)违反规划条件建设停车位的,由规划部门核实,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无执照预售、非法销售或出租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确认并依法处理。

(3)对未明定价、乱收费或盲目涨价,物价部门予以确认,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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