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车位申报价】据说买房的时候停车位在20万韩元左右,送货后平均卖60万韩元!业主们炸了

时间:2023-02-12 02:58: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14年买房的时候说停车位在20万韩元左右,现在告诉我们是60万韩元,很难接受!”近日,杭州的王某致电12345市长/市场热线,表示购买的滨江区浦街道德银行汇小区出现了“天价”车座,许多业主不同意以这个价格购买汽车。

德城银行汇小区

业主不满

据说买房的时候停车位在20万韩元左右。

配送后平均价格为60万韩元销售

2014年10月,王女士以约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在德城银行汇小区购买了9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是杭州德城住宅有限公司。“买房的时候,售货员说停车位大约20万韩元,总价不会超过25万韩元。”王女士认为价格合理,所以买了这所房子。

去年6月,住宅交付推迟,销售推迟,开发商们表示,要等到小区内的大户型送到后,才能销售停车位。否则对大户型不公平。据悉,该小区共8栋,其中3栋是300 ~ 400平方米的户型,3栋是20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其余2栋是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

上个月小区所有住宅的交付都完成了。1月6日,王先生接到售货员的电话,说1月8日晚上8点到9点将在支付宝销售,均价在60万元左右。“这个价格说也不一样。有些业主被通知平均价格为58万韩元,另一些人被通知为50-100万韩元。”

30万韩元的停车位

“开发商们等到我们拿到房子后,已经开始装修,才卖掉座位。如果早点告诉我,我可能直接转卖了房子。”王女士认为,开发商受到通知,实施了预售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房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停车价格。(另一种说法。)(另一种说法。)(另一种说法,是“哈利波特”。)

银行汇区停车图。

据业主群初步统计,170户业主中有122户不同意以这个价格购买汽车。

记者发稿前,已有122户业主明确表示不会购买高价停车位

开发者响应

停车位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否认当初有口头约定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了小区。杭州德成住宅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员带着记者来到了地下车库。

30万韩元的停车位

“我们的所有流程都在法律上得到遵守。"据相关人士透露,小区停车场最近施工完成,因此将于1月8日晚在网上公开出售。"为了保证公平,政府没有规定何时出售停车位。" "

银行汇小区地下停车场

至于停车价格,他说平均价格在56万韩元左右。“我们小区是高级小区,单个停车费用比同类高4.5万韩元。”他认为小区停车价格在合理范围内。“部分字母停车位,一个两个,价格在一百万韩元左右。”

“考虑到部分业主的呼吁,我们设置了40万韩元

以下的车位,约40个。”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市场行为,我若定到200万元,只要有人买也没问题。”据了解,小区的车位配比约为1:2.5,每户最多购买3个车位。

银杏汇小区的地下停车库

对于业主反映的“购房时销售承诺车位价格在20万元左右”,工作人员表示否认,“我们不可能给客户一个承诺价,这是行业惯例。”他认为可能是业主咨询时,销售人员根据当时周边楼盘的情况给予了一个参考价。

1月8日晚上,小区公布的车位价格数据显示,总车位848个,价格在3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其中40万元以下车位29个。

相关部门表态

法规中未明确规定车位售卖时间

去年7月26日,杭州市房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严禁车位(库)超承诺价格销售。开发企业申报预售时,应对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库)的销售价格进行承诺,并将其作为预售申报的要件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库)价格承诺书。”

那么银杏汇小区的车位是否有地下车位(库)承诺价格?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何陈煜表示,《通知》针对的是2017年7月26日后新申领预售证的企业。银杏汇项目所有的预售证在新规出台前就已申领,因此没有对车位进行过价格承诺。“同时车位不存在‘捂盘惜售’的说法,有关房地产销售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车位售卖时间。”何陈煜说。

已就车位价格约谈开发商

不过,何陈煜表示,虽然银杏汇项目没有承诺价格备案,但开发企业有义务合理定价,不应出现畸高的车位价格,同时也不能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合理的车位租赁要求。“当然最终成交价格生成是买卖双方协商博弈的结果,是市场自主的。但如果出现卖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迫使买方接受畸高的价格,相关主管部门也有必要进行监管。”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已在1月8日对银杏汇项目开发商进行约谈,敦促并指导他们合理定价,与业主协商解决相关纠纷。“接下去我们将进一步关注事态发展,如有必要,会对相关政策规定做进一步完善,比如将所有存量车位都纳入车位价格承诺制中。”何陈煜说。

律师说法

可通过搜集相关证据主张权利

业主应该如何维权?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的陈树杨表示,根据业主介绍,当初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车位20万元左右”,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双方没有就购买车位达成进一步的要约和承诺。且该车位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业主在法律上维权比较困难。但在道德层面上,开发商对车位大幅涨价是一种不良风气,绝对不能提倡。

陈树杨建议,业主可通过搜集相关证据,比如楼书、销售广告中关于车位价格等宣传资料,以该证据作为开发商违约的依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如果要通过其他途径维权,也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不能扰乱社会秩序,更要避免行为过激。

作者:时报记者李睿

编辑:xx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