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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世索美,我们公司去年12月出口的货物还没有收到电子信息!超过规定期限是不是不能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4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征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款(免税)税或发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收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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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世微乎其微,我们公司去年有出口业务,现在还不能确定是否汇金,这该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4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汇款或办理收回手续的,可以在办理收回或不可收回手续后申报退款(免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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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世索美,我们最近发现这项业务的买家可能要宣布破产。如果我们不能申请汇金,手续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5条规定:
“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三所列原因,在出口货物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期限截止日期内不能收取或不能收取。例如,根据会计制度需要消费出口销售收入的,减轻销售收入后,本公告第2条所列出口企业在退税时,应退还本公告第4条所列出口企业。
根据你的说明,你的情况符合本公告附件第《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条的规定。“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大使馆商务处颁发的证明文件。原因代码: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