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龙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切实保障我县、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有序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医府《仪陇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保护大象。本县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和机关事业单位最近的就业工作人员(5年内)、工业园工人。
二、申请条件。申报人家庭的人均收入为中等偏上收入或低收入(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31209元,人均收入低于50%的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80%,但高于50%的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成员没有自己的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是没有车辆或价值超过10万韩元的车辆。
第三,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年租金单价110元/平方米计算,最高申报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属于城镇中等偏上收入的按计算金额的80%发行,按城镇低收入计算金额的100%发行。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一)申请:4月1日14月30日。主要家庭成员之一提出申请,提交给相关社区或机构,相关社区或单位组织成员调查和确认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初审: 5月1日至5月31日。调查确认后,填写《仪陇县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初审(初审内容3360调查家庭、收入、住房、婚姻状况)提交意见,无异议后提交县住房管理局。(三)再审: 6月1日至6月28日,义隆县房地产管理局分管人事局、民政局、市监局、车管所、房地产登记中心等,审查申请材料,7日公示再审合格对象。(4) : 7月1日18月30日批准和发放。县住房局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并组织支付补助金。
第五,工作要求。(一)各乡镇、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负责专人,由一名分管领导带头做好这项工作。(二)各村、单位要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没有死角,群众要知道全力以赴。(三)要依法进行申报、调查核实、初审工作,要客观真实的反应申报家庭情况,严禁虚假和死舞麻痹。(4)要严格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必须抓紧开展工作,以免耽误时间。其余未决事项将根据医部[2018]34号文件执行。
附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审查的主要内容。
2.宜龙县城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批准表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
社区、单位、乡镇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及会员身份:审查当地城市户口。是否取得3年以上户籍。
二、审查收入情况: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是否属于中等部分收入家庭;根据统计局2018年城镇居民31209元的统计,人均收入低于50%的是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80%,但高于50%的是中等偏上收入。
三、住房情况回顾:是否有自住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是否小于15平方米;是否出租他人住宅并提供租赁合同;直系亲属是否有能力提供住房(指数亲属为夫妻、父母、子女)。
四、审查婚姻状况:是否结婚;申请离婚时是否再婚;丧偶的人申请时是否再婚。
第五,审查车辆情况:是否购买了大大小小的车辆。
6.审议意见的拟定方法: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申报人情况,申报核准表意见栏的填写证明是否“情况属实”,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及公示合格后是否填写意见栏“同意声明”。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