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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活好了。很多人喜欢在闲暇时间出国或出国。小王是其中之一。一年要出去玩很多次,每次都要买很多东西回来。有些是自己用的,大部分是为亲戚朋友带的。
回顾事件的原委
小王去年11月从一个外国旅游胜地回来入境时,海关官员携带的手提包里有7瓶某品牌保湿喷雾(75毫升/瓶,原产地马来西亚)、6瓶某品牌香辛剂(50毫升/瓶,原产地马来西亚)、1瓶某品牌补水霜(75毫升/瓶,原产地马来西亚)
逃逃的税不多,但这种行为的性质确实是走私行为。
而且海关发现,小王不是第一次采取这种行动。去年2月和7月,小王分别因走私葡萄酒、进入护肤品而受到行政处罚。
之后,小王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的法院认为小王逃避了海关监督,在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曾进行走私。该行为已构成普通货物走私罪。判决结果是,小王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一个月监禁,罚款人民币300韩元,海关没收的物品也被没收。
评论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部
普法教育和副科长李兴涛。
也许很多人看到这个故事后会疑惑。为什么小王第三次把税金减去70美元就成了犯罪?事实上,小王前两次逃的税金也分别只有100多韩元和200多韩元。为了解开这个疑惑,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普通货物走私、物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一般货物、物品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运输、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外的其他一般货物、物品进入出境(边防)
构成本罪有两种表现。一个是逃关税税额大,另一个是在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在上述情况下,小王显然属于第二种情况。根据法律,逃税金额不影响对罪和非罪的承认。这也是为什么小王虽然逃税不大,但仍然构成犯罪的原因。(圣雄甘地,逃税,逃税,逃税,逃税,逃税,逃税,逃税,逃税。)
根据我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个人入境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出境的物品,应限制在自用和合理数量内,并接受海关监督。超过规定限额的物品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
主编认为两类人要特别注意这条法律。
第一,经常出国旅行,喜欢“购买购买”的人,
二是通过商场、微商等进行专业代购的人。
必须依法缴纳关税,不能以身作则。
采集|驻江津记者杨汉坤
通讯员|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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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