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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时未离婚】与你的“财产”相关的11个个人所得税问题必须澄清!(附例)

时间:2023-02-10 17:05: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物资生活不断丰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资产(财产),那么我们拥有的资产(财产)转让时该如何纳税?非财税专家的话很难说清楚。

今天,主编将向大家介绍财产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财产转让项目1:离婚分房

业务案例:

夫妻双方感情很难维持,最近在讨论离婚分割财产,那么对于离婚分割财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缴税:

1.以离婚分析家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以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分散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扣除相应的财产原额和合理的费用后,余额按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财产的原始价值是房屋首次购买的所有原始价值和相关税金的总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分离产住宅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5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可以申请免除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 121号)

财产转让业务2:个人转让房地产

业务案例:

我在县级市有住房,已居住十年,由于个人发展问题决定转让该住房,那么转让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税:

个人转让5年以上,作为唯一的家庭生活用住宅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 20号)

财产转让项目3:个人转让股份

业务案例:

我平时喜欢买股票。我想知道我在卖的股票。如果有收益的话,可以代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吗?

缴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 61号)

财产转移业务4:个人转移基金

业务案例:

我平时喜欢买基金,我想了解一下我找回的基金。如果有收益,可以代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吗?

缴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的差额收入在个人买卖股票的差额收入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股息收入和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基金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20%,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股息、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 55号)

财产转移业务5:个人债券收入

业务案例:

我平时喜欢买基金,想知道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公司债券差额收入是否能代扣我的个人所得税。

缴税:

对于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公司债券差额收入,应按照税法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应在基金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财税字[1998] 55号)

财产转让业务6:注销的股份转让

业务案例:

我把我拥有的一家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朋友,所有转让程序都已经结束,如果后来因为其他原因股权转让被取消,需要收回,我想知道我原来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撤回股权转让后可以申请返还吗?

缴税: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收入已经实现,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并执行返还股份的协议,是另一种股权转让行为,对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金不予返还。

2.股权转让合同没有履行。仲裁委员会下达的终止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判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收回成本转让权等,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因此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国税函[2005] 130号)

财产转让项目7:拆迁补偿

业务案例:

我家的老房子最近正在拆迁,我想知道拿到拆迁赔偿金后能不能代扣我的个人所得税。

缴税: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 45号)

财产转移业务8:产权酒店

业务案例:

我在广东有一套公寓,后来那套公寓都改成酒店了,产权没有变化,酒店经营收入会给我们一定份额。那我收到的这部分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缴税:

酒店产权式经营股(以下简称业主)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地产使用权,并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比如房地产产权不属于新的经济主体,业主按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都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相关税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增值税(已营改增),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478号 )

财产转让业务九:转让违约

业务案例:

我将持有的一家公司股权转让给一个朋友,所约定的付款时间,对方没有按时付款,最后对方给我支付了20万的违约金,那么,我想了解一下,我所收到的违约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纳: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国税函〔2006〕866号 )

财产转让业务十:房屋赠予

业务案例: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与儿子分家,需要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那么,这种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纳: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除1-3条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税〔2009〕78号)

财产转让业务十一:收回投资

业务案例:

我投资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的问题,我最终决定收回投资,那么,我想了解一下,我所收回的投资,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纳: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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