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5号)
一、招募范围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保育机构可使用的婴幼儿资源(婴幼儿画册、游戏类操作资料等)、保育师(院)、幼儿教师(以下简称教师)资源(包括支持婴幼儿资源的教师用书籍、教师教具、住宅共享书等)
第二,提出资格条件
(a)资格要求
托育机关课程类资源出版单位必须有新闻出版单位。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课程资料出版素质。
(b)拟订工作人员要求
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组织大纲、通稿、定稿,并负责质量的编写。作者政治立场坚定,遵守纪律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没有违法和纪律问题,没有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主要编纂者必须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幼儿保教实践经验,有高中学前教育5年以上或在托育机构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验,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c)质量要求
1.政治方向正确。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正确的教育方向,反映党和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要求。
2.内容科学。符合《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要求,符合学前教育、婴幼儿认知发展规律,满足0 ~ 3岁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及心理发展特点,各领域资源内容语言文字规范、图片、音频视频质量较高。
3.资源健全完整。课程资源要根据相关群体(幼儿教师家长)完善婴幼儿资源、教师资源、信息资源,适应我省托育机构保教的实际需要,引导托育机构教师选择合适的教育战略和方法,有助于家长实施适当的家庭教育,促进婴幼儿全面、个性的发展。
4.在保教实践中反应良好,认可度高。课程资源原则上至少要经过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的保教实践验证。
三、提交资料要求
要提交课程教学类资源,必须根据相关群体分类包装。封面、扉页、正文不得出现书名、出版单位、作者等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版资料),封面上不得出现资源类型(幼儿资源、教师资源、信息资源)、相应群体(幼儿、教师、家长)、适应类(幼儿
提交资料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卓育机关课程资源出版资格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批准部门确认书、复印件1份、单位正式印章);提供报纸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书名、作者、发行人、书号、出版方式、印刷数量、价格和批准文件的证明。
2.主要加盖员工信息表(见附件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单位官方印章。
3.卓育机关课程类资源政治审查专家意见书,3名以上专家签名(标明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4.教育机构课程资料提交审查报告、内容包含课程资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体系结构、编制特色等一式六份增部单位工厂。
5.保育机构课程资源
(1)婴幼儿资源(包括婴幼儿绘本、游戏类操作资料等)。要提交纸质样书,必须使用印刷型白皮样书,必须使用32个以上的开本,样书封面扉页都是白皮。封面用超号黑体标注资源类型、适用组、适用类等(样本封面表格见附件2,提交样本封面可以直接在样本封面样式中更改具体内容,格式不变),提交样本名称统一规范为《托育机构课程类资源》。一式交六份样品书。
(2)教师资源(包括支持使用婴幼儿资源的教师用书、教师教具、家庭共同教育书等)。要提交纸质样书,必须是印刷成型的白皮样书,开本有16份,样书封面扉页都是白皮。封面用超号黑体标注资源类型、适用组、适用类等(样本封面表格见附件2,提交样本封面可以直接在样本封面样式中更改具体内容,格式不变),提交样本名称统一规范为《托育机构课程类资源》。一式交六份样品书
(3)信息资源(包括幼儿资源和教师资源使用的电子资源)电子类内容必须复制到CD或硬盘上,以显示相应的群体、应用类等。资料一式交六份。
6.审查证明资料。在托育机构课程资源中涉及地图的情况下,应提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图审查批准通知书及审查编号(包括复印件1份、单位正式印章),并对原件进行验证。
7.教育课程资源在托育机构使用的实证资料。课程资源包括托育机构使用的书面情况报告、录像、托育机构出具的使用证明。
8.卓育机关课程类资源提交表格(见附件3)、1份1份、单位正式盖章。
在应征申报的基础上,省卫生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对托育机构课程资源的审查范围。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婴幼儿的实际入托,确定我省托育机构使用的课程资料目录,供托育机构自行选择和选择。
四、提交时间
申报机关根据上述要求,请于2022年10月28日之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资料给山西省卫健委人口和家庭发展
处,确认签收、审核报送材料无误后视为报送成功。逾期不送即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除证件、证书原件外,送评材料均不退回。联系人:樊欣 联系电话:(0351)3580985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与家庭发展处)
邮编:030013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