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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资总额】生育保险申报、待遇、报销专业战略都在这里

时间:2023-02-07 05:03: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佛山新闻网记者莫宝庆报道说,父母迎接新生命的到来需要准备很多东西,包括奶粉、婴儿床、小衣服、小鞋子等。这样算下来,生孩子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普通家庭来说,真是不小的负担。幸运的是,生育保险替我们报销了生育治疗费,提供了不少生育津贴,补充了家庭开支!

那么,具体的生育医疗费包括哪些项目、申请程序、报销方法和生育津贴?……。

政策原文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让我举一个例子。

加入者从2月到5月正常缴纳,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到6月。如果6月份停止保险,从7月份开始就不能享受生育待遇。6月拖欠的话,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7月开始全额缴纳,6月缴纳保险费也只能从8月开始享受。

所以我要提醒大家。如果打算生孩子,就要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

问: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性享受。男性为什么要交生育保险?

a:男人也要交生育保险!职员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这意味着,如果男职工家里有全职太太,他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问:生育保险包括哪些治疗?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问: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a:领取生育医疗费用的工人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用。指孕妇期间因怀孕、分娩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1.产前护理费用。

2.终止妊娠的费用。符合怀孕结束时发生的规定范围的医疗费。

3.分娩住院医疗费。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疗妊娠并发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移除宫内节育器、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腹痛手术、人工流产、诱导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注:劳动者未就业配偶享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问:生孩子的时候失业了,在那之前缴纳生育保险累计一年多了,能得到待遇吗?

a:是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

1.劳动者未就业的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上述情况的待遇,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生育或终止妊娠时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但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补助金待遇的参保岗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关键词:指定医疗系统、医疗确认程序、报销

政策原文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累计生育保险满一年的职工生育,应当在本市范围内的生育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内预先选定1家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确认手续。资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立即办理确认手续,并在7天内将相关资料及确认情况提交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

提醒:准妈妈记得提前选定指定医疗机构,办理诊疗确认手续!

问:医疗确认程序是什么?

a:如果选择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医院现场处理。

(a)《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二)医院诊断怀孕证明(标明预产期)。

(3)享受大宇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4)符合本市发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国籍或香港、澳门国籍的人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的劳动者必须提供长期加班的证明。长期居住在异地的职工还需要提供长期居住在城外的相关证明。

问:处理后生产检查费用如何结算?

答:怀孕期间办理医疗确认手续后,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诊,市内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指定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进行结算,诊疗确认前产前检查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要的话说三遍,一定要提前办好诊疗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好诊疗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好诊疗确认手续!)。

问:参加累计生育保险不到一年的劳动者的生育不能报销吗?

a:不,哦,还有一定的报销金额!

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生育保险不满一年劳动者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按照食品生育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报销,低于结算标准,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问:如果生孩子时发生事故,不定点医院分娩,可以报销生育治疗费吗?

a:是的!从分娩下个月开始的一年内,可以向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另外,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劳动者有下列生育医疗费之一,也可以在生育后一年内向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没有办理医疗确认手续的职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经在外地处理了诊疗。

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3.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关键词: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断交、补缴、查看

政策原文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Q: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A: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举个栗子: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除了98天或128天的产假外,广东妈妈们还享有80天奖励假期,这80天并不计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否就意味着这80天没有收入?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要注意,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Q:生育期间生育保险断交,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A: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如职工产假期间中断缴费且产前已开始休假的,以分娩日期前15天为起算点,计发生育津贴给原用人单位。

Q:生育期间换了单位,我的生育津贴怎么办?

A: 如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按本办法规定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注销的,有承继单位的,由其承担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权利义务。

Q:单位补缴社保后,能否发放生育津贴差额?

A: 单位补缴后也不补发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释: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才能享受待遇,当月没有缴费,之后才补缴的,也是不按时,次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Q:如何查看生育津贴的发放情况?

A: 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带备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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