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大人量贩零食连锁”在宁波地区具有较大的知名度,2010年以来陆续在全国开设了几百家门店,品牌也从地区知名逐步发展为全国知名。然而不久前,“老婆大人”品牌方却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发现了“李鬼”。
01
“老婆大人”起诉“老婆大人”!
2021年11月,“老婆大人”品牌方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发现一家名为“老婆大人零食量贩店”的店铺,店铺所售商品的产品名称中以“老婆大人”作为首部文字进行命名或描述。“老婆大人”品牌方认为,该零食量贩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将其起诉至余姚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老婆大人品牌方提出
图为被告客服的聊天回复
在掌柜聊天记录中,客服明确给出了店铺获得过“
”商标权利人授权等表述,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在店铺的买家评论中,也的确出现了消费者混淆被告与“老婆大人”品牌之间关系的评论内容。
被告未经许可就使用“
”品牌,擅自以“老婆大人”作为其店铺名称和所售商品名称或表述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方存在特定联系,
该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后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会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消费者误以为该网店为“老婆大人”线上旗舰店
被告零食量贩店辩称
图为被告店铺
使用“老婆大人零食量贩店”作为网店店名,是因为“老婆大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用称谓,并没有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主观恶意,对原告也没有造成侵权结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02
侵权!赔偿!法院给出理由!
上图显示被告店铺的商品名称中“老婆大人”并非作为日常生活的称呼用法
涉案商标“
”经过原告多年经营,已产生出了除字面意思以外的含义,消费者看到“老婆大人”字样就想到店铺或者商品来自原告处,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学术上也称之为商标的“第二含义”。
本案中,双方主要争议点就在于被告是否使用了涉案商标文字“老婆大人”的第二含义。
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被告作为零食销售者,知晓“老婆大人”具有品牌第二含义。且从使用“老婆大人”字样情况看,并没有按照日常生活中“老婆大人”字面含义进行广告宣传。
另外,被告提供服务内容与涉案商标注册范围也存在重合。“
”商标注册在“替他人推销”的服务类别里,原告以该品牌开设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从被告使用“老婆大人”字样的情况及经营范围来看,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许经营、加盟等商业特定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铺名称及商品名称中使用“老婆大人”字样;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
”是余姚本土知名企业的服务商标,其文字经过使用获得的第二含义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商标显著性愈发明显,相关消费群体日益庞大。
本案中,法院对于涉案服务商标的第一含义与第二含义进行区分,基于被告所实施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注册的服务类别进行综合比较,最后否定了被告提出的使用涉案商标第一含义的不侵权抗辩。
互联网行业的商标使用,因商标使用的环境、场所、载体都变得模糊和多变,混淆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了,较传统行业来说更容易产生商标侵权纠纷。经营者在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自身企业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合理避让,不能以“搭便车”“擦边球”的方式获得资源和利益,通过互联网领域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仍需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心声
“
”品牌从余姚起步,经过公司多年经营,在零食量贩行业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声誉度,先后获得“宁波市知名商标”“宁波服务名牌”等荣誉称号。商标知名的背后,是公司长期以来的投入,以及对产品质量的高度重视,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对我们公司的品牌及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余姚法院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态度和决心,为我们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开透明、稳定可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余姚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