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人):邮政编码:
乙方(贷款人):邮政编码: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条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章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2条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月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3条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担保
第4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
第5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其他
第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额度
第8条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第二章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9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额度。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具体借款合同(简称“具体合同”)。
第10条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取销。
第11条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合同的借款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最高额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调整最高额借款期限,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体合同的约定。
第12条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发放贷款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作出调整。乙方仅在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签订了具体合同时,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履行放款义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的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13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具体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三章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14条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4.1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14.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14.3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具体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4.4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
14.5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
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14.6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