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身份证号:_
借款人(债务人):__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保证人: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保证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人(按月、按季、一次性)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借款人应按下列帐户作为还款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跟踪服务,出借人、借款人均须服从保证人对整个借款过程以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并在保证人的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还款结清、解除抵押等手续。办理结清时,借款人需携带各期的还款凭证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等,出借人须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以及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等,否则保证人有权不予办理。
二、担保条款
(一)保证
第六条保证人Ⅰ、保证人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保证人Ⅰ自愿提供其经债权人和保证人认可的有关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等正本委托保证人保管。
第八条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保证人作为第一代偿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在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Ⅰ进行任何方式的合法追偿。保证人Ⅰ和保证人就保证责任份额约定为:保证人Ⅰ承担全部份额的保证责任。
(二)抵押
第九条抵押人自愿提供经抵押权人和保证人认可的抵押物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抵押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保证人见证下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文件在借款全部结清之前由抵押权人或保证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应在保证人见证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质押
第十一条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三条交付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