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忠诚履行安监人员职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党和人民的服务先锋。
二、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五个不许”和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法“九条纪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从业一日、清廉终生。
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决不利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职务之便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中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
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规程、岗位规范和权限,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从业准则,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在行政许可、案件处理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决不发生损害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利益的行为。
六、如实进行廉政登记,自愿接受廉政考察、廉政询问、廉政谈话,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由局纪检部门、本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