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附记人 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
共有权证号码: ;
房屋权利来源: ;
房屋用途: ;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
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法:□划拨 □出让 □其它: ;
土地使用总年限 年,尚余 年。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万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 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 )(大写) 万元 ,(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 年 月日前现金支付房款 万元 (¥ )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 万元(¥ )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其它: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 年 月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
□ 其它: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附书面同意材料)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其它: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起。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