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四川*发律师事务所王*仁律师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协商一致,现甲方自愿将其自建房出卖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社区一组拥有宅基地一块(面积为 平方米,批准文号为 ,建设许可证号 ),甲方与廖*龙在该宅基地上联合修建砖混结构自建房,共计两栋,36套,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注:廖*龙借用 公司资质承建。)
2、甲方自愿将其中坐北向南,每层三套房的一栋楼房的第六层(顶层),西边(山根)的一套房屋(使用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套房屋楼顶顶面出售给乙方。房屋、楼顶顶面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10000.00元整(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3、乙方除享有所购买该套房屋及该套房屋楼顶顶面所有权之外,还享有该栋楼楼梯、该栋楼前花园公共使用权,甲方保证在该花园内给乙方一个永久性车位。
4、乙方可以在楼顶顶层搭建简易凉棚,甲方不得干预。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由于甲方在修建房屋过程中,欠承包人廖*龙工程尾款250000.00(贰拾伍万元整),现甲、乙、廖*龙三方协商,由乙方把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廖*龙,作为廖*龙工程尾款,廖*龙放弃对甲方余下40000.00(肆万元整)的债权。
2、乙方于 年 月 日 通过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00(壹万元)(开户行为 ,账号 ,户名廖*龙);于 年 月 日通过前述账户转账支付人民币 ( );余款30000.00元通过前述账户于2013年年底全部付清。
三、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楼顶、花园公共使用权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日赔偿乙方损失伍拾元(50元 );逾期超过60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在5日内退还乙方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五万元(500000元),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仍按日赔偿损失伍拾元(50元 )。
四、房屋交付标准:
1、房屋全面竣工,门窗、玻璃等安装完毕
2、水、电、气管道,电视、电话、网线安装到室内;并且协助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如果能够一户一表则一户一表,开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外墙粉水,涂料等施工完毕;室内地面,墙壁等用水泥、砂浆找平。
五、房屋权属及质量保证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没有瑕疵,同时甲方应保证房屋建筑合法,如因房屋权属或者因违法建筑等情形导致乙方房屋所有权受到侵害,甲方应按侵害乙方房屋所有权事实发生时同等地段商品房屋价格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如同等地段没有商品房的,按东坝商品房市场价格赔偿。(市场价格按事发时最高商品价格的90%计算)
六、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将来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相关产权证书,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办理产权,乙方承担乙方所占房屋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如违反本条需承担乙方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
七、拆迁补偿
1、在办理产权以前如遇拆迁或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乙方所占房屋的拆迁费用或者安置待遇(如按整栋楼进行补偿或安置,乙方按房屋面积分担相关补偿或者安置待遇)归乙方,甲方应协助或配合乙方办理。如按面积补偿则甲方保证按照乙方占整栋楼的面积比例分担还建房面积,并且保证乙方至少有一套住房。
2、拆迁费用和安置待遇在甲方领取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否按照乙方应得款项总额日万分之四承担违约责任。。
八、管理
1、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房屋及楼顶顶层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出租权、担保权、抵押权、占有权等权利由乙方独立行使,甲方不得干涉。
2、甲、乙双方不得将整栋楼房进行抵押和担保。
3、甲、乙双方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