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宁车位售字 号
出卖人(下称“甲方”):
买受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 项目的机动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机动车位(下称“该车位”)坐落于南京市 区
。该车位规格:长: 米,宽: 米,(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该车位高度及所在车库主入口、坡道、车道宽度、行车路线、转弯半径,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乙方已在甲方本项目中购买坐落于 的商品房,购置时间: ,商品房合同编号: 。
三、车位销售方式
【 】预售 【 】现售
该车位预售许可证号为: ,其中(预测)专有部位面积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及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丘号为: 。
乙方已充分了解所购车位的实地状况并无异议。
第二条 该车位的权利瑕疵
甲方告知乙方,该车位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 】该车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币种 。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 】在 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小写) 元,(大写) 元 ,币种 。
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车位抵押贷款:
第六条 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第七条 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办理初始登记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乙方以车位抵押贷款支付合同价款的,有关车位抵押登记手续应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办理。
三、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预售车位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 /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车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车位与专有面积不一致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无条件满足乙方退购要求,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九条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 后生效。
第十条 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