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祝福语 正文
员工生日祝福语,员工生日快乐祝福语

时间:2023-04-01 13:10: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一条 为体现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慰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是指逢年过节(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类项目是指员工生日、员工生病住院、员工婚丧嫁娶、员工退休离岗的慰问。

第四条 公司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如粽子、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原则上不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普通员工发放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人,中层干部发放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0元/人,副总经理及以上干部发放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0元/人。

第五条 公司员工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合作蛋糕店的蛋糕券,普通员工不超过400元/人,中层干部不超过800元/人,副总经理及以上干部不超过1600元/人。

第六条 员工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公司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和慰问金,普通员工不超过1000元/人,中层干部不超过5000元/人,副总经理及以上干部不超过10000元/人。

第七条 员工生病住院,公司应给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不超过5000元。

第八条 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公司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员工去世给予不超过20000元慰问金,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员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九条 员工退休离岗,公司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不超过1000元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5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条 员工慰问由各部门、各分公司向人事部报告,经公司分管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同意后组织慰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