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采购方法之一,买方可以委托集中的采购机构、社会机构或自己的组织,其困难在于如何识别合格的供应商。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首先确定采购项目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其次,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取第一种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取第二和第三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抽取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